西方*书禁**史

权力与知识是对立的,权力是野蛮的垄断的封闭的,知识则是文明的分散的开放的;权力来自*力暴**,但权力的合法性却来自知识。“人民一思考,皇帝就紧张。”思想从来没有远离过政治,早在印刷书诞生之前,就已经有了图书审查;文字与*字狱文**的历史一直难分彼此。

进入印刷时代后,关于文字权力的争夺日益白热化。有一位印刷商甚至说:“只要有26个铅字兵,我就可以征服世界!”面对印刷书的泛滥,传统权力仍试图维持对文字和思想的垄断。1471年,谷登堡印刷机首次出现在佛罗伦斯,引起一位政客的强烈抨击:“许多愚蠢的想法,可以藉由这种危险的机器,在一瞬间内变成几千倍流传出去。”传统势力无疑看到了印刷机对自身权力的挑战;对他们来说,思想本身就是危险品,能传播危险品的机器无疑更加危险。丹尼尔·布尔斯廷在《发现者》一书中写道:

单凭印刷机能复制产品的力量,它就能称得上是自由的卫士,为许许多多危险的事实与思想的传播提供了不能堵塞的无数渠道,也散布了无数既无从追踪也不能撤回的新闻。一旦印刷完成,世界上任何力量,不管是法律还是赦令,要将已发出的信息收回,都无能无力。

西方*书禁**史

无论是新教革命时期的教皇,还是启蒙运动时期的国王,肯定是不会欢迎印刷机的。在17世纪初的法国,如果有人胆敢持有印刷品,哪怕是一张印刷纸,也会被判处死刑。在18世纪,世界上只有两个地区拥有大规模印刷出版业:欧洲和东亚。但只有欧洲诞生了启蒙运动。

人类发明了印刷,却没有发明出版自由。

1501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在敕令中警告:“只要印刷术让有益且受过审查的书籍进一步传播,那么它非常有用。但如果它使有害的作品也广为流传,那么印刷术也可以是有害的。因此,保持对印刷业者的完全控制是极有必要的。”

欧洲最早的书报检查由教会的宗教裁判机构执行,罗马教廷曾经用过审查、*书禁**、焚书等一切手段。1543年,教廷规定,所有图书须印有主教授予的“准印许可”;未经教会同意,任何书籍不得印刷。由教皇颁布的《*书禁**目录》从保罗四世开始,一直延续了数百年;不仅*书禁**,还禁作者,甚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书禁**会”。

作为教会学者,哥白尼一直不敢将《天体运行论》付梓印刷,直到临死之日才看到印刷书;伽利略的《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对话》出版即遭焚禁,他本人被宗教裁判所判处终身监禁,并禁止出版印刷其任何著作。布鲁诺极其蔑视地对宗教法庭说:“你们宣判时的恐惧甚于我走向火堆。”

1616年,天主教会宣布哥白尼主义是“虚假的和错误的”,伽利略被允许不带有倾向地写作一本有关亚里士多德和哥白尼的书。1632年,《关于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经审查后出版,受到欧洲各界的欢迎。不久教皇就后悔了,认为该书支持哥白尼,违背了禁令,伽利略被宗教法庭判处终身软禁。1642年,软禁中的伽利略将他的《两种新科学》手稿秘密托人送到荷兰出版,这部著作成为现代物理学的发端。

教权衰落后,国王指派的政府官吏继续这项*动反**事业。1515年,英国国会规定,除非经过“被指定的明智、谨慎的人阅读、讨论和审查过”,否则不得印刷和出版任何图书;1526年英国公布第一批*书禁**目录,3年后,*书禁**书目从18种增加到85种。1538年,亨利国王下令:销售图书须经国王批准;未经审查官的审查,不得进口任何图书;每本书须印出承印人、作者、译者、编者的姓名,否则将判处监禁和没收财产。1637年,星室法庭限定伦敦的印刷厂不得超过20家,铸字厂不得超过4家。即使后来的光荣革命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图书审查,只是改出版前审查为出版后审查,以追惩代替预惩;这迫使书商和作者不得不进行自我审查,这其实要比官吏审查更加残酷。

法国第一次图书检查运动始于1521年,弗朗索瓦一世责令巴黎最高法院严密监视印刷所和书店。路易十四时期,严厉限制书商和印刷商的从业人数,严控印刷机和印刷器材,印刷作坊和书籍包装必须接受检查。1701年,正式设立图书管理局,专门负责图书检查。

作为启蒙运动的发源地,18世纪的法国虽然思想家如云,并在欧洲拥有无数读者,但他们的作品却大多都是在法国之外印刷出版的。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严厉的图书审查下,大量的“非法”图书走向地下印刷,以盗版的形式出版,仅巴黎就有100家出版商从事地下出版业。当地下印刷也受到限制时,书商们便将书稿送到外国出版,再通过*私走**将图书运回。正如尼采所说:哲学家的命运掌握在书商手里。那些“危险的书籍”一般都被书商们心照不宣地称为“哲学书”,偷偷地在斗篷下销售。庞库克后来将《百科全书》放在法瑞边境的纳沙泰尔印刷,那里受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的保护。这位“哲学家国王”以宽容开明著称。

在多元化的欧洲,荷兰共和国成为出版自由的“世外桃源”,很多印刷商移民至此;阿姆斯特丹依靠无数杰出的印刷商和出版商,而成为当时“全世界的图书超市”。在17世纪,荷兰人印的书超过世界其他各国印数的总和。与荷兰相反,从16世纪起,法国每年都要出口大量的纸,然后再将大量的书进口或*私走**进来。卢梭的作品几乎全部都是在外国出版和印刷的。在实际操作中,欧洲国家的审查者基于各种考虑,也会有网开一面的默许和容忍。就连法国审查机构也承认,自由出版有利于国民智识的发展,他们深信“一个只读政府允许发行的书籍的人比他同时代的人几乎要落后一百年”。1792年,革命当局从*亡流**贵族那里查获大量“违*书禁**籍”,比如路易十六的私人读物中便有孟德斯鸠、伏尔泰、高乃依等人的著作。

西方*书禁**史

为了对付审查,作者和出版商信息常常被刻意隐去,或者编造虚假的信息,“这是一种讲了一些东西而免于被送进巴士底狱的艺术”。在18世纪中期的欧洲,几乎没有哪一个作者没有在监狱中蹲过24小时以上的,而巴士底狱更成为欧洲*字狱文**的象征,以至于民众攻破巴士底狱的7月14日在后来成为法国国庆日。“从1600年到1756年,800多位作家、印刷商、书商和印刷品销售商在这里受尽牢狱之灾”。据统计,在18世纪,至少有4500种书是随意杜撰人名和地名出版的,甚至有一些书伪托遥远的北京“大汗书店”(chez le Grand Mogol)。

“从最广博的意义讲,宽容这个词从来就是一个奢侈品,购买它的人只会是智力非常发达的人——这些人从思想上说,是摆脱了不够开明的同伴们的狭隘偏见的人,看到整个人类具有广阔多彩的前景。”从本质上来说,印刷最显著的成就表现为现代民主精神,写作与阅读、启蒙与民主完全可以看做同一件事。法国著名思想家帕斯卡有一句名言:“人只不过是一根脆弱的芦苇,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芦苇。”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而思想源于自由,没有自由也就没有思想。思想自由作为一种政治要求,无疑是对权力的*动反**。

正如思想自由体现为言论自由,扼杀思想的方式常常表现为消灭言论自由,在印刷时代则表现为取消出版自由。“大革命摧毁了旧制度的根本原则——特权,又根据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建立了一种新秩序。”出版自由构成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出版自由并非来自宪法,而是宪法来自出版自由。”诞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权人**宣言》宣称,“思想和意见的自由传播是人类最可宝贵的权利之一,所有公民都有言论、写作、印刷出版的自由”。两年后,废除书报审查和维护出版自由被写入法国第一部宪法。巴黎的印刷厂从旧制度时代的36家猛增到220家。不过拿破仑黄袍加身后,很快又恢复了书报审查,“如果我对新闻界不加以控制,3个月之内我就会下台。”

图书审查是*制专**权力的忠实仆役和老悍妇,狠毒而没有灵魂。有*制专**就会有图书审查,有图书审查就会有地下印刷和盗版。讽刺的是,审查机构编制“*书禁**目录”往往成为免费广告。某种书一旦被禁,就成为盗版的畅销书,由此诞生了最早的“秘密阅读经济学”。

民主德国国安部对奥威尔的《1984》鉴定书中写道:“这本书不仅对国家有危害性,而且在读者手里是一本与国家敌对的,尤其是反对苏联等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的煽动性刊物,要采取一切手段禁止带入东德销售。”《1984》成为很多人被捕判刑的罪证,正如奥威尔所说,“权力在于使人遭受痛苦和*辱侮**,权力意味着将一个人的思想撕成碎片,然后任凭个人意愿组成新的形式。”

在长达40年的时间里,钱钟书的《围城》都遭到封禁,书中的方鸿渐这样说:“古代的*民政愚**策是不让人受教育,现代的*民政愚**策是只让人受一种教育;不受教育的人因为不识字,上人的当,受了教育的人因为识字,上印刷品的当。”

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开始,书报审查制度便不断遭到民间的杯葛。马克思谈到普鲁士的书报检查制度时说,“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

(本文节选自《现代的历程》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