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妻子可以要回吗 (未成年打赏主播能追回吗)

刷抖音,看直播,内容有趣直接送“飞机”“游艇”,这样的打赏方式给网友带来许多乐趣,但也容易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当丈夫背着妻子与网络主播存在私下交往,金钱来往行为,并向主播赠与大额金钱,这钱妻子还能要回来吗?

夫妻一方打赏主播的钱能追回吗,打赏主播的钱如何追回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与被告周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系快手平台网络主播,2021年8月,被告周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张某相识,周某在快手平台对被告张某的表演行为进行打赏。之后双方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频繁联系。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25日的微信聊天中,被告周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发送暧昧短信,二被告经常相约见面吃饭。另,被告周某自2021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共通过微信向被告张某转账4万余元。杨某为要回转账款,遂将周某和张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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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网络消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为用户与网络服务平台,主播根据与网络服务平台签订的协议按比例收取打赏款。一旦主播与用户脱离平台,存在私下交往、金钱来往行为,就不属于网络服务合同的范畴,款项性质亦不属于打赏款,本案中二被告之间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故被告周某通过微信向被告张某转账,被告张某无偿接受款项的行为系赠与。

被告周某与原告杨某系夫妻关系,其赠与张某的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被告周某赠与的款项未经过原告杨某同意,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单方处分行为无效。此外,被告张某作为网络主播,脱离网络平台,与被告周某私下交往,并在明知被告周某有配偶且向自己发送大量暧昧追求信息的同时,与其来往亲密,无论是言语称呼还是交往界限,均超过了正常范围,故接受周某赠与的款项,主观并非善意,亦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杨某款41677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网络消费合同是用户与平台签订的《用户服务协议》、《用户充值协议》等,用户在网络平台充值,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打赏主播,享受精神利益的服务合同。用户观看表演后,充值打赏消费完成,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已经履行完毕。本案中,二被告的行为脱离了网络服务合同的范畴,款项性质不属于打赏款,该行为系赠与行为;同时,夫妻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违背公序良俗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