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持人才政策 (产业引进类扶持政策)

总览

1、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截至6月30日)

2、2023年浦东新区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资助申报(截至6月30日)

3、2023年度浦东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截至6月30日)

4、2022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截至7月10日)

5、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截至7月15日)

6、202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截至7月26日)

7、2022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报(截至7月31日)

8、2023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截至8月30日)

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 信息领域

征集范围:重点面向上海市集成电路、光电子与光电工程、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领域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重大需求,以及科学智能、跨模态预训练、自动驾驶、异构计算、隐私计算等若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机遇,凝练重要科学问题、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进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征集。

专题二 医药领域

征集范围:重点面向上海市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药物研发、医学工程与前沿技术、公共卫生与生物安全、中医药等领域发展,特大城市人民生命健康与人口老龄化重大需求,以及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药物设计、基因编辑等若干“新赛道”和未来产业机遇,注重打造较高水平医学创新、药械研发、以及临床转化能力,进行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征集。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在网上申报页面可查看相关领域体系布局规划内容,择优推荐的实验室应符合《管理办法》各项筹建条件。包括: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规划,定位清晰,名称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于宽泛,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行业)具有代表性,实验室应牵头组织、高质量完成过国家和上海市的重大科技任务,产生过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在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创新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3)优先支持面向上海市“3+6”产业重大紧迫技术研发需求、良好产学研协同合作、具备良好基础的实验室。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人员须在四十人以上。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须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相对集中。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区、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6.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

7.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可向各推进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部门推荐,不得多头申报。联合组建的市重原则上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且要求联合组建的相关单位提供实质性合作协议。

8.各推进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各推进部门推荐新增总额不超过4家,须按优先度总体排序。鼓励现有实验室根据所在领域体系布局规划开展重组,不占新增推荐名额限制,通过重组进一步优化完善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任务与团队建设,在评估中予以加分。

9.请各推进部门于2023年7月20日前确认推荐实验室,并将加盖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及推荐实验室清单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6月30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咨询电话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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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浦东新区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资助申报

一、申报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人社规〔2023〕4号)最新申报要求,登记注册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业及新区范围内的中央在沪央企、市属国企可进行申报。

二、2023年资助项目和名额

❶ 浦东新区首席技师:120名

❷ 浦东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

三、申报受理

❶ 申报时间: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❷ 申报方式:各单位可通过单位法人一证通在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网上申报系统(https://jiuye.pudong.gov.cn/CA)进行申报。

四、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就促中心 陈璐

联系电话:50740409-3353

(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五、申报说明

❶ 对于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工作室团队中有业绩特别突出的、符合首席技师资助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申报区首席技师资助。

❷ 对经评审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标准为每名首席技师4万元、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8万元。资助资金应用于技术攻关、交流学习、培训进修、带徒等方面的支出,新区将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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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浦东新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生物医药、新材料企业。企业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申报渠道

浦东新区各片区管理局、镇受理申报并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专题一:支持创新药研发

对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开发、上市,给予支持。

1、对企业新进入临床Ⅱ期、Ⅲ期研究的一类新药研发项目,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2、对获得注册批件,并在本地实现生产或由新区单位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一类新药和二类新药,给予相应支持。

3、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相应支持。

4、对首次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或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批上市,并在新区生产或由新区企业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的医疗器械(含三类诊断试剂),给予相应支持。

专题二: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

对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采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委托开展研发生产活动的,给予相应支持。

5、对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前,委托本地企业生产的临床用样品(药物)和临床用样机(器械)的试生产费用,对研发企业和承担无关联企业生产工艺研发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6、对药品获批上市或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后一年内委托本地企业生产的合同金额,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相应无关联受托生产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支持。

7、对药品获批上市或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后一年内委托区外企业生产的合同金额,符合相关条件的,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给予相应支持。

8、对获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支持。

专题三:市级产业化专项配套

对获得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首批次新材料)立项支持的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验收且市级扶持资金拨付到位的,给予相应配套。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浦东新区财政投入专项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在线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10时至2023年6月30日16时。2023年6月30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各片区管理局、镇按照要求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推荐意见。审核合格的项目清单、推荐意见由各片区管理局、镇于2023年7月10日-14日10:00-16:00统一报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办公中心(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11室)。

五、申报材料

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件。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10M,可提交多个文件。

1、《2022年度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生物医药专项资助申请表》;

2、按照系统提示,根据相应专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4、申请本资助的项目产品未获得市级、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函及公司近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情况说明;

5、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浦东新区科经委业务咨询:王老师68541751

(二)技术支持电话:20231082-891

查看更多内容→政策 | 浦东新区支持生物医药专项申报,6月1日起报名→

2022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申报

一、申报主体

企业是人才专项奖励工作申报主体。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以为2022年度在本企业工作的人才申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符合相关重点领域生产制造、研发设计等关键环节要求。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在本市注册满2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取得过与其申报的产业领域及关键环节相关的知识产权。

3.企业在2020至2022年度,持续有研发资金投入,且研发投入的规模3年平均增长不低于5%。

4.企业在2020至2022年度,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项,或者承担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者取得重要数字化转型工作(项目)成效,或者取得与其申报的产业领域(关键环节)相关的知识产权(本条满足任意1项均可)。

(二)人才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下列条件,申报拟奖励对象。

1.申报的奖励对象应当为2022全年在企业工作的人才,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2.在2022年度,申报的奖励对象在本企业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或者超过本企业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3.申报的奖励对象工作岗位包括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占比不超过总奖励人数的20%。

4.申报的奖励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享受过2022年度其他同类人才政策。

三、申报人数和奖励标准

(一)申报人数

1.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2022年12月在册员工数的3%。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20人时,最多可申报20人。

2.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可申报的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2022年12月在册员工数的5%。如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5人时可按照5人申报;超过30人时,最多可申报30人。

(二)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根据奖励对象工资薪金水平,按照一定规则计发。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企业可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heitc.sh.gov.cn/),在“利企服务”版块“人才专项奖励”专栏,通过“法人一证通”注册并申报奖励。

企业可在系统中查看2022年度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引。

(二)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7月10日16时系统将关闭填报功能,不再受理申报。

查看更多内容→政策 | 2022年度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申报

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专业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单位(*队军**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点击“阅读原文”*载下**)。

(二)请各单位对相关学科开展资格审核,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并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电子扫描件1份(pdf版)报送至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开展资格审核、评议,确定推荐意见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材料报送地址: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807室

邮箱:shpostdoctor@163.com

联系人:刘 栋

联系电话:23110177

查看更多内容→政策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

一、申请对象

2022年底前认定且在政策扶持期内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请流程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

申请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页面(https://zjyjs.sheic.org.cn/jcpt/czkjtr/index.jsp),点击“申报”,选择该通知事项,按系统提示填写《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 申请单位应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转化项目2022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

(2)经审计的企业2022年度会计报表;

(3)转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关发票信息汇总表。

3.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16:30。

三、申报须知

1. 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转化项目2020-2022年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3. 企业应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票开**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4. 申请单位已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动态跟踪和数据统计填报。

四、咨询方式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021-12345

查看更多内容→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相关规定标准,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含IP),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集成电路专用装备或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集成电路专用材料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报市政府同意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引进的重点企业。

(二)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新引进企业除外),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其核心团队成员申报年度社保需在上海缴纳,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从事业务领域需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详见附件3),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知识产权拥有量稳定增长;

(四)企业2022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奖励办法”的规定,且为首次。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2023年7月31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区县初审: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并加盖电子签章)

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需关联法人一证通,网址: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填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并提交列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请提供财税〔2016〕49号文附件2中要求的备案资料(2021年度、2022年度);

(五)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的2021年-2022年知识产权列表;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App”中2022年1月-12月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结果(工资薪金数据)和纳税记录;

(七)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22上海市养老保险个*权人**益记录单”或2022年1月-12月核心团队成员“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八)核心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高管聘书、董事会决议、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研究成果以及有效激励和约束手段等相关证明和证书)

附件:

1.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2.各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3.软件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4.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备案资料明细表

查看更多内容→【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的通知

2023年度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

一、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从事人力资源服务2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2.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本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3.推荐选聘人才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来沪工作;约定试用期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试用期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4.推荐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奖励标准

(一)A类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人民币。

所推荐选聘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其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科学家等;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等;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具备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丰富从业经验,能够在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

推荐选聘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5年(含)内取得第1、2项工作业绩,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可视同为A类人才

(二)B类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人民币。

所推荐选聘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中取得终身教职的人员;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3.以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的国内外一流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未被明确列入,但相当于上述A、B两类同等水平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经评议后可按相应类别申报。

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

7月1日-8月3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人事人才—‘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管理—‘伯乐’奖励计划申报”进行网上申报(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二)资格审核和评议

9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对申报机构进行诚信审查。经择优遴选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所选聘人才未明确列入范围、申请参照确认的,需组织3名以上人力资源和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议通过后方可报送。

(三)评审遴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和确认,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四)资金拨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三)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主要资质和业绩材料(不超过10页)。主要包括:获得国内外重要奖励的证明材料;当选或入选国内外学术机构、人才计划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说明所选聘人才能力的相关材料(获得发明专利的请单独注明)。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伯乐”奖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突出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作用,聚焦上海“3+6”重点产业、四大新赛道和五大未来产业领域,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发现和支持一批具有较强人才资源配置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伯乐”奖励计划相关政策宣讲,认真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并做好相关材料留档。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配套实施细则。

(三)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伯乐”奖励计划申报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扶持政策,产业人才补贴标准

重点产业人才认定扶持政策,产业人才补贴标准

查看更多内容→政策 | 最高100万元!2023年度“伯乐”奖励计划来了!

以上内容经小编综合整理,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发布最新信息或申报要求为准。

end.

文章来源:上海科技公众号、浦东人社公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官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号、上海创业政策汇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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