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和承包制的区别 (工时制与工作制有什么区别)

目前我国劳动工时制度可分为三类,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选择那种工时制度对企业更有利于发展?用工和成本有哪些变化?通过对三种工时制的实施范围、要求、工作时间、优势、劣势等内容进行分析对比。详细如下:

1.标准工时制

实施范围:一般劳动者适用

实施要求:直接实施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定工作量,固定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24小时的休假时间;

优势:容易实现对员工的管控;劳动关系稳定,归属感强,忠诚度高;

劣势:用人单位自主性小,很强激发员工的创造性;用工成本增高,支付加班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人员流动难,人才无法流入;

2.综合计算工时制

实施范围:(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施要求:需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定工作量,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计算周期内的总时间与总标准工时时间相同;

优势:可降低工资成本,实行周以上综合工时的某一日超过8个小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安排,不用考虑周未的问题;人力部门手续简化,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核工时情况;

劣势:可降低工资成本,实行周以上综合工时的某一日超过8个小时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安排,不用考虑周未的问题;人力部门手续简化,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核工时情况;

3.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范围:(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施要求:需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工作时间:直接确定工作量,不固定时间,以工作量确定工作时间,可以是平时,也可以是周未或法定节假日;

优势:可降低工资成本,延长工作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下,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符合互联网发展的网络用工形式;

劣势:解释成本高,员工接受度差;工作岗位受限;员工自律性不强,企业管理难度大;部门审批难度大,不审批直接执行,违法成本高;

总结,三种工时制度各有利弊,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备案后,才可以实施,否则适为违法,增加企业的损失。标准工时和综合工时有一个总工时概念,也就是总工作时间的标准是一样的,综合更灵活一些,但超出总工时范围是要支付延长时间工资的。不定时工时是按照工作量来确定工作时间,超出部门不用支付加班费,这也是审批最难审核力度最大的一种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