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吧日常管理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近日,定南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文广新局、电信公司、县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定南城区的网吧进行突击检查。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小勇组织职能部门召开检查部署会
检查的内容包括:
网吧是否接纳未成年人;
是否存在色情淫秽等不良信息;
是否实行实名制上网登记;
是否存在超时经营;
网吧内的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营业期间安全门是否打开;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无缺;
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是否制定了网吧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检查结果
检查中,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对全县17家网吧进行逐一认真检查。
检查发现,有的网吧有未成年上网;
存在超时营业的状况;
未实名登记上网信息;
证件不全;
消防设施不完善;
安全通道存放杂物。

处理结果
对6家未实名登记上网信息的网吧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4家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作出停业整顿15天,并处5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3家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经营的网吧责令停止使用并处30000元罚款;
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网吧当场整改11家,限期整改3家。
从3月13日0时起,对全县网吧实施0时至8时切断网络信号服务措施。

0时至8时切断网络信号后空无一人的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以上案例
希望各位网吧经营者引以为戒
守法经营
杜绝安全隐患
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来源:定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