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0年9月6日,重庆武隆区,张某车祸受伤后,卫生院派120救护车前往急救,其生命体征平稳。
但是,当男子转运至城区医院后,接诊医生发现该男子已死亡,而原本应该实时监护的医务人员,却因晕车坐在副驾驶。

上救护车时,生命体征平稳,转运城区医院,被接诊医生告知已死亡。
原本一个平平无奇的晚上, 男子张某跟朋友聚餐饮酒完 ,准备骑车回家,家里有个10岁的女儿。
不料在骑摩托车回武隆区后坪乡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摔倒外地,受了点伤。
辖区民警发现后,立即联系了后坪卫生院院长。院长义不容辞,随即安排后坪卫生院派出120救护车前往急救。
当晚随车人员除了驾驶员,还有卫生院医务人员安某书。
总有人罔顾生命,玩忽职守。前期协商:卫生院一次性赔付2万,不得再索赔。
流程上并无差错,都在为了抢救生命恪尽职守,但总有人罔顾生命。
卫生院条件有限,在转运至城区医院途中, 随行医务人员竟以“晕车”为由,坐在副驾驶室,将伤者独自一人置于救护车医疗舱。
这就让人气愤了,既然你晕车,你无法工作,那你去干嘛呢?

既然去了,你就得履行自己的职责 ,何况在你面前的,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呀。
尽管卫生院声称,医务人员曾4次检测伤者生命体征,但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只是想要逃避责任的“说辞”罢了。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 随车的医务人员竟然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也不具备医疗救护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只是“收费员”。
这不是瞎扯吗?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他并不懂得如何监测病人体征,只是去充个人数,难怪要去副驾驶“逃避”,压根啥也不懂呀。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后坪卫生院一次性补偿2万;死者方收到赔偿款后,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和理由再向卫生院索赔,不得将协议内容到处宣扬,损毁卫生院荣誉。
赔偿的2万元,也用于了安葬事宜,并非进行尸检,因此死因并不是十分明确的。
当时因为尸检费用为1.5万元,考虑到经济情况,死者调解人代表(弟弟)没同意。
虽然不能证明是医护人员的失职。直接导致张某直接死亡,但她以及医院是脱不了干系的,有很大的责任。

单是救护车医护人员的配置,就存在严重过错了,何况过程中还未尽职尽责。
2万元的赔偿就打发了?一条人命呀!这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一个孩子仅有的父亲了!
事发时,张某国父母已离世,女儿年仅10岁,未登记的“妻子”早已失联。
张某国家境很是一般,父母早已离世,女儿还只有10岁,妻子还是没领过证的,并且几年前就失联了。
估计也是越想越理亏,毕竟顶梁柱就这么没了,只剩下一个孩子,日子可怎么过呢?
张某国女儿一方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后坪卫生院承担张某国死亡的50%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近20万元。

近日,此案一审判决书已经下来了。 后坪卫生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赔付的2万,再赔偿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损失99825.4元。
判决书还载明,涉事医务人员安某书已被卫生院调岗,现为卫生院收费员。
写在最后
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请记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我们都是有人牵挂的人,也是有责任在身上的,并非孑然一身。
再者,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都请恪尽职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