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释法如何判刑 (以案释法有期徒刑)

缓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而是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当缓刑罪犯出现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时,司法机关对其原判缓刑执行方式作出撤销,收监执行其原判刑罚。

未请假外出、未按时打卡确认位置、被警告仍不改正,缓刑期间各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最终付出自由的代价。日前,龙海法院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20年11月,上海市某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漳州市龙海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间,方某未经批准先后擅自外出被警告一次、训诫一次;多次未按规定在“福建在矫通”汇报位置被训诫一次、警告一次。方某在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二次训诫后仍不改正,再次多次未按规定汇报位置及再次未经批准擅自外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方某被宣告缓刑,本应遵守报告、外出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但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情节严重。据此,法院裁定撤销上海市某法院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方某宣告缓刑五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方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院以案释法撤销缓刑,以案说法什么时候判缓刑

(注: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官说法

检察院以案释法撤销缓刑,以案说法什么时候判缓刑

缓刑也是“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缓刑是基于罪犯人身危险性小或者改造良好而给予的一种鼓励性措施,获得缓刑的罪犯,理应倍加珍惜机会,提升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接受监督教育。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存在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检察院以案释法撤销缓刑,以案说法什么时候判缓刑

(注: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条链接

检察院以案释法撤销缓刑,以案说法什么时候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撤销假释建议书后,经审查,确认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具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作出撤销假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