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男人该不该要求离婚 (丈夫出轨该不该和妻子离婚)

最近接到了两位女士的咨询电话,虽在不同省份但情况相似:丈夫突然告诉她外面还有一个小孩。若不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很可能误以为是电视剧的剧本?咨询者的家庭在外人看来是幸福美满,小孩已经上小学、初中,仅无外债一条就已经让多少人羡慕了;而另外一个家庭呢,可以说是忙得不可开交:除了这个小孩之外还有一个与其前夫的孩子,女方离异后,一边需要继续上班另一边还需要照顾孩子。出轨到底有没有原因、具体是什么原因?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法律一个学科可以研究明白的问题。

一、情理交融,有理有法

通常来说考虑一个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情·理·法”三个方面:

1、是否考虑了亲情友情?

2、能否站得住寻常道理?

3、有无法律法规的依据?

当然,也不是事事均有这三个方面,若是人人均考虑这三个方面,纠纷争议可能就此消失了。有情、得理、依法,天底下还会有网传的“五一某地排队引发的母女骂人”的新闻?

单单考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难,比如只考虑法律,法典上的条文识字者就能阅读,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也有600+,若不明之处还可以网上问问;再如仅仅考虑道理,寻常道理、是非对错,人人都有基本的价值判断。难就难在将三者融合,在一个具体事件中三者兼顾,寻找到适合的平衡点。在面对一个是否离婚的选择时,是否也可以参考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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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如何兼顾?

二、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丈夫出轨,妻子该不该离婚(妻子出轨,丈夫该不该离婚)?是与否均应是当事的选择。在选择离婚这选项后,才进入一个法律问题的处理:怎么离婚、如何离婚?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对离婚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特别复杂,离婚的方式主要是协议离婚或是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对人和物两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协议,比如人方面:双方感情的终结、老人的赡养子女的抚养;物方面:债权债务的处理、房子车子票子的归属。协议离婚以将情为主,只要不直接违反法律一般均为有效的约定(但约定离婚后双方不得再婚,此处直接违背婚姻自由,不能这样约定、约定了也无意义)。民法典相对于原来的婚姻法就协议离婚时增加了“冷静期”的内容,离婚“冷静期”其实也是一种劝和。在之前的离婚登记中也是以劝和为主。电视剧虽然有艺术加工的成分,但劝和却是真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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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2、起诉离婚:

协议以双方自愿为前提,一方若是不愿意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离婚是选择之一,但也不是说起诉离婚就可以快速地判决离婚的。这当中庭审有排期的因素,针对离婚案件首次起诉的很多是判决不予离婚。同时,离婚案件重视调解,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调解贯穿事前、事中。一旦调解不成,法院的判决必须是有法律依据,比如一般的工薪家庭中要求对方支付高额的抚养费可能就有难度。

三、无题

突然想起来,这两个咨询中的男主角的年龄在1980年至1985年之间,两位都是80后。以前出轨的新闻,男主大多是1970年代出生甚至是60后,现在60后出轨基本没有新闻了?这种变化又能说明什么?

离婚的法律规定并不复杂,复杂的是离婚同步或之后的财产处置,法院收取诉讼费、律所收取律师费主要看标的额。财产的处置就不局限于婚姻法律的规定的,商法也有大展拳脚的一席之地,如:离婚时,登记在丈夫名下的股权,妻子如何取得?这难道不是一个公司法的问题吗?现在有很多人看不上“万金油”律师,其实“万金油”律师也不错啊,除了持续掌握好法条基本功之外也留意沟通能力的学习,某些号称专业律师的律师不也是什么案子都接吗?服务寻常百姓,从各式各样的“小案件”获得职业认同,做个靠谱的万金油也挺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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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靠谱的“万金油”是不是也挺好啊?

开庭是律师的日常工作之一,很多的民商事案件开庭的时候也组织调解,我自认为比较经典的案例大多通过调解结案的,有意思的是这些调解结案后的老板们大概率继续给我介绍新的客户。回到这两个咨询,我均从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个角度给出了较为完整的咨询,更重要的是建议两位女士在回答如何离婚这道题之前认真地思考离不离婚这道判断题、选择题;到目前也没接受她们起诉离婚事务的委托,不是本人高尚、更不是不想赚钱,而是常常想起诉讼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化解纠纷。

离婚是不幸吗?维持婚姻是靠民法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