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入伍有什么政策 (黄梅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普通适龄青年(含大学生)入伍

主要惠兵政策措施

一、优先优待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

适用:适龄符合条件青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将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去世的适龄青年,列为优先征集对象。

适用:适龄符合条件青年;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7号)

应征公民自批准入伍之日起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适用:入伍青年;依据:《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

按照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享受16项基本优待,现役军人家属享受25项基本优待,退役军人享受24项基本优待,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24项基本优待。

适用: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依据:《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1号)

二、就业创业

1、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适用:义务兵、士官;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退役军人参加新技师培训的,按照 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3、优先招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新增工作岗位属优先就业岗位目录内的,首先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将新增工作岗位的10%优先招录未就业退役军人。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各类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退役军人,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司法、消防、公安等部门聘用辅助人员、各类学校招录军事和国防教育人员时,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4、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聘) :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在*队军**团及团以下单位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5、参加基层工作 :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择优发展*党**员、培育村级后备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参选村(社区)“两委”班子,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服务中心(站)工作。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6、支持企业就业 :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 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定期调整。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鼓励企业建立退役军人先进 人再 培训的招录模式,企业组织退役军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7、加强后续扶持 :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8、创业扶持 :在湖北省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款贷**,降低反担保门槛,并在*款贷**期限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并按规定享受*款贷**贴息。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款贷**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款贷**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个人*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款贷**总额度的10%,*款贷**期限内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7号)

加大退役军人创业税收优惠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 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适用:退役军人;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三、保留待遇

1、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适用:义务兵、初级士官;依据:《兵役法》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适用:退役士兵;依据:《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2、保留经营权 :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适用:义务兵、士官;依据:《兵役法》

四、考学优待

1、报考高等学校加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 增加10分投档 ,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时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 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 增加20分投档。

适用:退役士兵;依据: 依据:《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

2、报考高等学校学费减免 :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适用:退役考学高校新生;依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五、经济待遇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湖北省规定,2021年及以后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

适用:义务兵;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7号)

2、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增发家庭优待金 :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 家庭优待金按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 。【例:某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为每年1万元,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每年3万元】

适用: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49号)

3、工资津贴待遇 :义务兵津贴:按现行标准,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11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1200元,两年津贴共约27600元 。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另有标准。

4、士官工资 :服满2年义务兵后,可按照程序选改为士官,领取工资。按现行标准, 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5600元,一年共7280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7200元,一年共9360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8200元,一年共10660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9500元,一年共123500元 。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5、退役金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目前标准为4500元/年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队军**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适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6、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湖北省规定,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 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 ,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适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依据:《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

7、金融减免 :2021年起,凡从我省入伍的现役和退役士兵,凭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证、士官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可在各大商业银行省内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参军入伍专属银行卡,享受优先服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跨行转账费,并可购买军人专属理财产品。

适用:现役和退役士兵;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7号)

【举例:小张是一位从黄梅入伍的高中毕业生,分配去向是内地某单位服役2年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役期间政府发):15000元/年*2年≈30000元;

退役金(退役时政府结算):4500/年*2年=9000元;

义务兵服役津贴(服役期间部队发):津贴1100元/月,2年津贴共计:26400元;

部队安家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役时部队结算(转))等另计:约30000元; 服役两年能拿约9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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