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0.1 施工组织设计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2.0.4 施工方案
以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2.0.12 质量管理计划
保证实现项目施工质量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评价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置等。
2.0.13 安全管理计划
保证实现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计划。包括制定、实施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置等。
3.0.4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管理计划等基本内容。
3.0.5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1 工程概况
5.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各专业设计简介和工程施工条件等。
5.1.2 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
2 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 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
4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
5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5.1.3 各专业设计简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建筑规模、建筑功能、建筑特点、建筑耐火、防水及节能要求等,并应简单描述工程的主要装修做法;
2 结构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结构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结构形式、地基基础形式、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类别、主要结构构件类型及要求等;
3 机电及设备安装专业设计简介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进行描述,包括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等各个专业系统的做法要求。
5.2 施工部署
5.2.1 工程施工目标应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本单位对工程管理目标的要求确定,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和成本等目标。各项目标应满足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确定的总体目标。
5.2.2 施工部署中的进度安排和空间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及其进度安排应明确说明,施工顺序应符合工序逻辑关系;
2 施工流水段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划分;单位工程施工阶段的划分一般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三个阶段。
5.2.3 对于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应进行分析,包括组织管理和施工技术两个方面。
5.2.4 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形式应按照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执行,并确定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划分。
5.2.5 对于工程施工中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做出部署,对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应提出技术及管理要求。
5.2.6 对主要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求及管理方式应进行简要说明。
5.3 施工进度计划
5.3.1 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施工部署的安排进行编制。
5.3.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说明;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宜采用网络图表示。
5.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5.4.1 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和资金准备等。
1 技术准备应包括施工所需技术资料的准备、施工方案编制计划、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样板制作计划等;
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编制完成;对需要编制的主要施工方案应制定编制计划;
2)试验检验及设备调试工作计划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及工程规模、进度等实际情况制定;
3)样板制作计划应根据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特点制定。
2 现场准备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准备现场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
3 资金准备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5.4.2 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物资配置计划等。
1 劳动力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各施工阶段用工量;
2)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各施工阶段劳动力配置计划。
2 物资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2)工程施工主要周转材料和施工机具的配置计划应根据施工部署和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包括各施工阶段所需主要周转材料、施工机具的种类和数量。
5.5 主要施工方案
5.5.1 单位工程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
5.5.2 对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临时用水用电工程、季节性施工等专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应进行必要的验算和说明。
5.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5.6.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参照本规范第4.6.1条和第4.6.2条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组织总设计,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绘制。
5.6.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施工场地状况;2 拟建建(构)筑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等,
3 工程施工现场的加工设施、存贮设施、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4 布置在工程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设施、供电设施、供水供热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等;
5 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6 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3
2.0.1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以市政工程项目为编制对象并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2.0.2 施工方案
以市政工程中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为主要对象单独编制的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3.0.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
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4 工程设计文件。
5 地域条件和工程特点,工程施工范围内及周边的现场条件,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
6 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7 企业的生产能力、施工机具状况、经济技术水平等。
3.0.4 施工前应以施工内容为对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 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
3.0.7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可根据需要分阶段审批。
2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加盖企业公章。
3.0.8 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3.0.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0.10 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下列内容:
1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 施工技术方案。
3 质量保证措施。
4 施工进度计划。
5 安全管理措施。
6 环境保护措施。
7 应急措施。
3.0.11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2 施工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
3 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4 资源配置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5 安全管理措施与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6 环境保护措施的可实施性。
7 应急措施的可实施性。
4 施工组织设计
4.1 工程概况 4.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主要情况及现场施工条件等内容。
4.1.2 工程主要情况应包括工程地理位置、承包范围、各专业工程结构形式、主要工程量、合同要求等。
4.1.3 现场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
2 影响施工的构(建)筑物情况。
3 周边主要单位(居民区)、交通道路及交通情况。
4 可利用的资源分布等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4.2 施工总体部 署
4.2.1 施工总体部署应包括主要工程目标、总体组织安排、总体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总体资源配置等。
4.2.2 主要工程目标应包括进度、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4.2.3 总体组织安排应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级,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分工,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辅助说明。
4.2.4 总体施工安排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施工顺序、空间组织,并对施工作业的衔接进行总体安排。
4.2.5 划分施工阶段,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关键节点,施工进度计划宜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及进度计划表等形式编制,并应附必要说明。
4.2.6 总体资源配置应确定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资源配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总用工量、各工种用工量及工程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各工种劳动力投入计划。
2 确定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计划,并明确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
3 确定主要施工机具进场计划,并明确型号、数量、进出场时间等。
4.2.7 应确定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安排。
4.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3.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占地面积少,平面布置合理。
2 总体策划满足工程分阶段管理需要。
3 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构(建)筑物,降低临时设施费用。
4 符合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等相关要求。
5 符合当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及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4.3.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安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各类设施建设方式及动态布置安排。
2 确定临时道路与临时桥梁的位置及结构形式,并对现场交通组织形式进行简要说明。
3 根据工程量和总体施工安排,确定加工厂、材料堆放场、搅拌站、机械停放场等辅助施工生产区域,并说明位置、面积、结构形式及运输路径。
4 确定施工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布置安排,并进行相应的计算和说明。
5 确定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并进行简要说明。4.3.3 应依据工程项目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物及拟建工程主体等,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4 施工准备
4.4.1 施工准备应根据施工总体部署确定。
4.4.2 施工准备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及资金准备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准备应包括技术资料准备及工程测量方案等。
2 现场准备应包括现场生产、生活及办公等临时设施的安排与计划。
3 资金准备应包括资金使用计划及筹资计划等,并结合图表形式辅助说明。
4.5 施工技术方案
4.5.1 各专业工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4.5.2 施工技术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方法,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结合工程特点、国家现行标准、工程图纸和现有的资源,明确施工起点、流向和施工顺序,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宜采用流程图的形式表示。
2 应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并应结合工程图表等形式进行辅助说明。
4.6 主要施工保证措施
4.6.1 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写主要施工保证措施,并应按本规范第6章执行。
4.6.2 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复杂程度对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交通组织措施、成本控制措施、构(建)筑物及*物文**保护措施加以取舍。
6.2 质量保证措施
6.2.1 质量保证措施应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等。
6.2.2 质量管理措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3 制订对资源供方及分包方的质量管理措施等。
6.2.3 质量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测量误差控制措施。
2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成品(半成品)进场检验措施。
3 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的保证措施。
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5 质量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
6 试验、检测保证措施。
6.3 安全管理措施
6.3.1 根据工程特点,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6.3.2 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6.3.3 应根据危险源辨识和评价的结果,按工程内容和岗位职责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应制订必要的控制措施。
6.3.4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法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目录及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目录。
6.3.5 应确定安全施工管理资源配置计划。
6.4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6.4.1 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6.4.2 应建立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制度。
6.4.3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扬尘、烟尘防治措施。
2 噪声防治措施。
3 生活、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4 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5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等。
6.4.4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封闭管理措施。
2 生产、生活、办公及辅助设施等临时设施管理措施。
3 施工机具管理措施。
4 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措施。
5 卫生管理措施。
6 便民措施等。
6.4.5 应确定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资源配置计划
住建部令37号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住建部31号文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