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制度改革深圳试点 (个人破产试点深圳)

深圳个人破产申请靠谱的律所,深圳市个人破产试点成功了吗

温先生夫妻俩共同经营一家豆浆店,因经营不善,双双背上巨额债务,深陷债务泥潭。幸好,深圳向他们敞开了一扇救济的大门:通过个人破产重整,法院将夫妻共同负债合并审理,将对家庭影响降到最低,为二人按下人生“重启键”。又一个“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家庭受益于深圳个人破产制度。

自率先“破冰”个人破产改革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以法治创新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个人破产案件,实现了个人破产条例的全面适用,为后续个人破产审理及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以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为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深圳智慧。

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时代赋予深圳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需求。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深圳市商事主体突破400万户,其中个体户有151.1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7.74%。除此之外,还有大量自我雇佣的商事主体广泛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然而,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无法实现从市场有序退出和再生。

众所周知,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经过多年酝酿,深圳先行一步,于2020年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将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以解决个人债务问题的制度。在个人破产制度下,个人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来解除其无法承受的债务负担,同时将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使其能够重新开始生活。 个人破产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破产申请:个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破产后,个人将不再需要承担无法承受的债务负担。

破产清算:法院将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其变现后分配给债权人,以满足债权人的债务要求。

破产重组: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以通过破产重组来重新安排其财务状况,使其能够继续经营业务或者获得新的融资。

破产程序:个人破产程序通常包括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和破产宣告等几个阶段,这些阶段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个人破产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个人解决财务问题,但也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因此需要谨慎使用。同时,个人破产制度也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上关于个人破产的规定和制度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美国: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由《美国破产法》规定。根据《美国破产法》,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分为第7章和第13章破产。第7章破产适用于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第13章破产适用于有能力偿还债务但需要重新安排财务计划的个人。

加拿大:加拿大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由《加拿大破产法》规定。根据《加拿大破产法》,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分为第7章和第11章破产。第7章破产适用于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第11章破产适用于有能力偿还债务但需要重新安排财务计划的个人。

英国:英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由《1986年破产法》规定。根据《1986年破产法》,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分为第1章至第4章破产。第1章至第4章破产分别适用于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需要重新安排财务计划的个人、公司和其他实体。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由《1997年破产法》规定。根据《1997年破产法》,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分为第1章至第4章破产。第1章至第4章破产分别适用于无法偿还债务的个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但需要重新安排财务计划的个人、公司和其他实体。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制度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和程序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查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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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