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清华大学一位学姐在朋友圈控告被学弟性骚扰而后发生戏剧性反转的事件上了热搜,原本是私域下一个微小误会,会引发各方面的讨论,背后原因值得深究。

根据网络信息,大致还原出这样的事件,在清华大学的食堂里,一位学弟经过一位清华美院的学姐身边时,自己的书包不小心触碰了学姐的臀部,这位学姐当场认为学弟性骚扰了她,在未听取学弟解释和进一步通过监控确认事实的前提下,她在朋友圈公开了这位学弟的个人信息,并且发话:让他社会性死亡。结果次日通过调取监控得以真相大白,这位学弟被冤枉了。于是学姐通过学弟辅导员隔开喊话,要求双方道歉,此事了结。但此时这个事儿已经引发网络热议,舆论持续发酵。

可以判断,这位学姐肯定不存在故意让学弟背锅的主观意愿,但网友纷纷痛指的是该学姐在未进行事实确认后的过激行为,尤其是那句“社会性死亡”,让很多人直呼后怕,假设没有监控视频,学弟是不是铁定背这个锅?

当然,关键时刻监控还是顶住了压力,没有冤枉好人。回过头,我们想一下,这位学姐,作为中国顶尖学府的佼佼者,知识储备和理性思维能力自不言说。为何在没有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毫无顾忌地选择公开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而且言辞刚烈,丝毫不让步地放话,让对方社会性死亡呢?而不是第一时间找保安、老师甚至报警处理呢?
我觉得原因之一,就是对她来说,选择通过舆论曝光和谴责对方,成本是很低的。
为什么这么说:
1.我们知道,一个女生要在网络上曝光自己被性骚扰,一般存在着很大的心理负担,原因在于网络社会背后的亿万个体,存在着不同的知识结构、生活阅历和认知水平,不排除有人认为是女性本身存在不检点的地方(荡妇羞辱),从而使曝光者背负很大压力。但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注意到,这位学姐选择的是在朋友圈曝光此事,显然最多接收到事件信息的是清华园的学生,而在清华这样高等学府的舆论环境中,有别于广泛的网络社会,是不会对主动曝光自己被性骚扰的女孩存在歧视和羞辱的,相反,不光不会歧视,反而会同情和钦佩。
换句话来说,这位学姐可以准确利用特定舆论中(清华校园内)对女孩遭受性骚扰和歧视的支援,较为放心地主动曝光自己被性骚扰,舆论上不会有压力,反而会自带五百赞出场。
2.业内人士都知道,对于性骚扰、猥亵、强奸之类的性侵案件,还原客观事实难度很大,原因在于证据不易保留。这就造成认定法律上性侵的难度很大,这点对打官司没有好处,但对舆论操控却有裨益。因为,在法律上很难认定相关事实前提下,即便真的说错了,要追究*谤诽**责任也很难。从这个角度来说,选择舆论曝光,翻车的可能性较低。
另外,在说一点,撇开本案,如果你我也想这位学弟一样,遇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办?
坦白来讲,尽管作为一名律师,我心里也没有能化险为夷的答案,因为,众目睽睽之下,一个年轻女孩满脸通红,指着你一口咬定,你摸了她(可能真的发生了身体接触)。几十双怀疑和鄙视的眼睛齐刷刷聚焦到你身上,你一股血直冲脑袋,真不知该如何解释,因为,在那瞬间,你的压力太大了。
如果真的要有建议,我的方案如下:
1.我们假设,这样的场景一般会出现在地铁、公交车、商场、餐馆等公共场合,面对突如其来的指控,首先告诉自己要冷静,只有冷静下来,你才能找到反击的突破口,切不要被一下子击倒或者情绪崩溃,低头认错或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虽然这很有可能发生),如此一来,会助长对方的气焰,也会增加旁观者的内心确信。
2.要据理力争,关键是在于“理”字,要回忆和观察周围的环境,迅速找一下有没有摄像头,回忆是否有真的身体接触、找到接触的原因(比如人多太挤、急刹车、被第三者撞击打破身体平衡等),要是能找到对方的原因更好,比如,对方插队、挤下车、没站稳等,要当着众人的面把原因说出来,这是极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3.要知道,此时周围的群众就像是《奇葩说》的观众,虽然自带立场,但立场会伴随着你们争辩发生倒戈,也就是说,旁观者于既可能成为对方的支持者,也可能为你所用。一是要积极寻找证人,二是要在众人注视下,够第一时间冷静有条理地把你的理由展现出来。不要怀疑,围观者会通过你的神态动作判断指控的真伪。
4.前面提到,为何不能默不作声或支支吾吾,也不能气急败坏?因为网络时代,你不知道此刻谁已经在拍照了,如果你不做解释,也就失去了绝佳的抗辩机会,就比如打官司在法庭上选择不说话,私下再口如悬河也无济于事。这里注意,即便是对方表示不追究此事,也一定要当场解释清楚,以免有好事者拍照上传,添油加醋,给你带来麻烦。
5.如果有录像,一定要坚持看录像,这里可以寻求车站工作人员、报警等,这是最客观的证据。
6.要坚决拿起法律*器武**,直截了当地向对方挑明,她的行为可能涉嫌*辱侮***谤诽**,要是能直接甩出条文规定,那就更完美了,比如(建议熟读背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辱侮**、*谤诽**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被侵权方有权有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处罚法》规定,*谤诽**、*辱侮**他人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公然*辱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诽**他人的。
《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谤诽**罪。
当然,写了这么多,实话实话,谁遇到这种事情,谁都得脱层皮,尤其面对的是懂“社会学死亡”的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