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捡篓子”,结果“捅娄子”!—广告宣传,哪些雷区不能踩?

2月19日下午,微博有博主就茶颜悦色文案的图片对茶烟悦色官方进行了发问,指责其产品包装广告“捡篓子”有消遣女性的意味。

乱用“捡篓子”,结果“捅娄子”!—广告宣传,哪些雷区不能踩?

2月19日晚间,茶颜悦色发布致歉声明称并声称将立即召回这一批长沙话主题马克杯,并会认真反思这次事件产生背后的原因,从创作尺度、创作管理、产品管理等各个环节去改进工作。

虽然该批产品的广告创作时间在2014年到2015年期间,但这种广告擦边球现象却一直大量存在,去年杜蕾斯也曾因此翻车,因而此事件的发生对于许多喜欢抖机灵、捡篓子的企业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乱用“捡篓子”,结果“捅娄子”!—广告宣传,哪些雷区不能踩?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力暴**的内容”。以暴露的女性图片和露骨的文字内容制作广告,显然不属于“健康的表现形式”。虽然有些很隐晦的比喻让一些企业躲过一劫,但是诸如此类不健康的广告亟须整治,产品需要讲营销、广告需要讲创意,但消费者最需要的,是内容健康、真实可信的广告和创意,而不是哗众取宠甚至是庸俗低级的炒作。靠噱头和炒作概念搂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某些商家如果还不抓紧时间转变观念、改变战略,必将受到市场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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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企业在做广告宣传时还有一个致命雷区不能踩,就是虚假宣传。曾经,瓜子二手车凭借铺天盖地的品牌营销,赚足了消费者的眼球,尤其是“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等标志性广告语,更是让人印象深刻。然而,正是因为广告中的“遥遥领先”四字,瓜子二手车收到了工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乱用“捡篓子”,结果“捅娄子”!—广告宣传,哪些雷区不能踩?

根据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因此,“第一”“最好”“最大”“最新”“第一品牌”等词语不能在广告中随意使用。根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中销售状况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存在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或者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均构成虚假广告。正是因为瓜子二手车广告语中“遥遥领先”四个字并没有公开第三方权威的数据能够证明,使得该企业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额处罚。

因此,宣传作为企业在消费者中确立品牌度的手段,在宣传过程中提高法律意识,依法宣传,规范使用广告语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