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产假津贴 (女职工产假后婴儿夭折产假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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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产假的条件,女职工休产假后还能休小产假吗

企业合规的事儿

产假是我们大多数在职的女职工都会享有的一个重要的假期,与我们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那么,产假到底都规定在哪些法律文件里,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今天我们就详细地给大家分享一下,让大家明明白白的休产假。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可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规定了不同的延长产假的规定。尤其,从去年开始,各地方都对延长产假做出了新的规定。例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通过)(下称《条例》),该《条例》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 六十日 。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里的另有规定,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查看)。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 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产假最长可以休的天数共计为:98+60+<30-90>=188-248)。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增加的1-3个月的产假需要女职工向单位申请,并且单位审批之后才能休,而且在此期间的工资待遇也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经过上面的讲解,我们知道了产假规定在哪些法律文件里以及产假天数的具体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产假期间的待遇是怎样的。

女职工生产期间的待遇主要包括两大块:一个是孕产检和生产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产假相关的全部内容,希望通过今天的文章,大家对产假能够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能够明明白白的休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