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最新规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流程)

来源:腾讯房产乌鲁木齐站

导语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销售。

买房不像买菜,这家不好明天换下一家,房子一旦没选好,可不是换地再买这么简单的事情,买菜还需货比两家,看看新鲜度和价格,买房更不能忽视了,房子买不好,上了无良开发商的当,可能今晚家门都进不去。了。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下有关商品房预售的相关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准备购房的朋友们,擦亮眼睛,避免买房受骗。

商品房预售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商将尚未开始建设或者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又称“楼花买卖”。但是因为预售商品房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在实践中就很容易引发纠纷,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程序如下: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备案程序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呢?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备案程序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

(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

(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开发商符合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资格,购房者在考察完资格准备签订预售合同时,同样也需要多多注意,毕竟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万一日后出现纠纷,合同就是法律凭据。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三)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绝大多数开发商的投资并不完全是自有资金,为筹集建设资金,开发商往往会设定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把在建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款贷**。抵押权人在法律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抵押权处理不当,一旦开发商与债权人出现纠纷,购房人极有可能得不到房产。

(四)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交付条件做了基本规定,保障了购房人最基本的权益。但示范文本已有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满足所有购房人的需求。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

(五)仔细了解开发商的按揭政策。

购房人如需按揭*款贷**,在签订预售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在筹措房款中发生意外。有些商品房项目因不符合公积金*款贷**的条件,不能申请公积金*款贷**。在*款贷**不能通过的情况下应约定是全款购房还是退房处理,对此应有所预期和准备。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还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流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备案程序

另外,购房者须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购房者须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对购房人而言剩余年限才有实际意义。另外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住宅用地一般70年,工业用地、教科文卫体用地、综合用地一般50年,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为40年,所以购房人应问清楚用地性质。这不仅决定土地使用年限,还关系到物业、水电、税费的高低。

此外,重要公共配套设施要写入合同;要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明确规划或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重视前期物业管理和临时管理规约;要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以及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