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创业担保*款贷**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款贷**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款贷**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等的文件规定,有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创业担保*款贷**扶持创业就业工作。现将申请2023年创业担保*款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个人创业担保*款贷**
一、*款贷**对象范围
凡在磴口地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农村牧区自主创业的农牧民。
二、*款贷**申请人额度和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款贷**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款贷**总额度的10%。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款贷**(指未偿还的*款贷**)。
三、*款贷**期限和贴息
(一)*款贷**期限为2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还款积极的个人可继续给予创业担保*款贷**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款贷**担保条件
对个人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款贷**,获得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一)磴口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中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岗职工可担保。
(二)自然担保人需要2名,年龄均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家庭生活稳定收入的自然人,具备还款能力,无不良嗜好、诚实守信。担保人家庭负债不得超过15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购车*款贷**除外、含信用卡已用信额度),对外担保不得超过20万元。
(三)抵押:磴口县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门店)
借款本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及其配偶法院有被执行人、失信人员记录、不予办理。其信用报告无重大不良记录,确因本人非恶意逾期产生的不良记录3次(含)以内的,逾期金额累计10000元(含)以内的,可予以办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一)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专项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款贷**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款贷**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款贷**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款贷**人协商确定。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款贷**办理流程
(一)*款贷**申请。由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磴口县联社综合服务大楼一楼营业部调征信并申领表格。
(二)*款贷**审核。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款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会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公示。由*款贷**评审委员会对*款贷**申请人*款贷**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公示期3天。
(四)发放*款贷**。对公示无异议的*款贷**申请人到经办银行审核放贷。
如遇创业担保*款贷**政策调整,执行调整后政策。
办理地点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502办公室 联系电话:4219465
磴口县联社营业部(磴口县联社综合服务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4210007 4265533
申请材料
个人办理创业担保*款贷**需提交材料
(1)审批表2份;
(2)担保书2份、1寸彩照2张;
(3)*款贷**人1寸彩照2张,户口首页、本页;新一代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配偶户口首页、本页;新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各复印2份;
(4)营业执照、相关执业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与经营相关的证件)各复印2份;
(5)租房协议或房产证各复印2张;
(6)*款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7)担保人户口首页、本页;新一代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配偶户口首页、本页;新一代身份证(正反面);各复印2份;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所属人员类别的原件和复印件: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2)*员复**转业退役军人:退伍证;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4)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证明;
(5)返乡创业农民工:镇村开具的返乡证明;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小微企业办理创业担保*款贷**提交资料
(1)小微企业*款贷**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4)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抵押等权属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当年新招用符合*款贷**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7)企业与招用的符合*款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8)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资料;
(9)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股东会同意申请*款贷**决议(由股东会成员签字、企业盖章);
以上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按要求做二套申报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资料汇编成岫。提交上述汇编成册。提交上述汇编资料时应与原件一起携带以备审。
3、提供资料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单位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材料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必须由本人在办理创业担保手续时当面签字确认,按手印,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苏木镇、农场联系方式:
渡口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3604783733
补隆淖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5149869192
隆盛合镇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5547801191
沙金苏木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8747167472
乌兰布和农场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5947483580
巴彦套海农场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5947383235
哈腾套海农场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8704960616
包尔盖农场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5149874063
纳林套海农场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13948185620
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6日

来源:内蒙古磴口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陈龙 校对:乔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