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县域内多家医疗机构贮存大量过期药品,在与医疗机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后了解到,医疗机构以往的过期药品均自行处理,通常采取焚烧或者掩埋的方式,在焚烧和掩埋地点的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意性,极易造成过期药品回流和环境污染。
药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不仅涉及消费者最基本、最重大的权益保护,还涉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为了解决过期药品处置难题,林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过期药品处置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医疗机构人员说明了贮存、处置过期药品的相关情况,表示之所以采取自行焚烧和掩埋的方式处理过期药品是因为在过期药品的处置上没有统一的规定,不知道怎么集中回收、贮存、处置。行政机关表示过期药品的不当处置会产生多种危害,容易造成过期药品回流及环境污染,下一步将制定过期药品处置方案,对县域内医疗机构的过期药品处置制度化、规范化,将对过期药品进行数量监管,并将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对过期药品进行集中处置,有效防止过期药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为强化对药品安全的监督及监管,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监管及过期药品处置问题。
药品安全是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积极能动履职,发现过期药品处置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机制,有效解决过期药品治理难题,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的同时更好的守护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