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政府在线发布了《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范围包括全市在岗教师。大事君根据方案内容,整理了以下重点。


改革涉及全市在岗教师
改革范围为 全市普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区教研单位、教育信息化机构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
公办学校临时性教学岗位人员 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由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职称评价工作。
校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 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教师可参加教育部门统筹开展的职称评价工作,也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校外教育机构 具体范围参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执行,主要包括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儿童劳动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中少年儿童活动部分等。
本实施方案 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
1.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并入国家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教师职务分为 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统一后,原中学高级教师、在小学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对应 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 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 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 三级教师 。
2.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
正高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高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一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二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三级教师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学校自主设置评聘条件
学校结合本校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设置不低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职称(职务)评聘条件。评聘条件应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 改变过度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对于能力、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评聘条件。

人才评价由用人单位主导
学校应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包括评聘工作方案、评聘专业及标准条件、评聘办法等),组建评聘委员会,并将上述材料和申请组建评聘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家库情况等)一起报送本级教育部门和职称管理部门,由其按照广东省职称自主评审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准备案通过后, 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人才评价 。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鼓励不拘一格评价人才, 探索学校、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采取多种评价方式 ,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鼓励开展跨校评聘
1. 实行职称(职务)“评聘结合”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发挥学校用人的主体作用,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开展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
2.除实行职级制的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外, 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要在核定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和数量范围内进行 ,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实行职级制的校长职称评审,不与学校岗位聘任相挂钩,由教育部门另行统筹管理。
3.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 民办学校 等,可参照公办学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完善校内聘任及配套薪酬体系。
4. 优化高级(含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结构 。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放开 。
5.各区应加强教师岗位统筹管理,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
6.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空缺的, 鼓励开展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 。 鼓励预留专业技术岗位 ,用于教师交流和人才引进。
7.部分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职称(职务)评聘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教育部门支持下,探索 联合评审 等评审方式;也可按管理权限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
8.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开展。
9.学校要建立 健全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

注:
1.此表限教师入编后首次评聘时按规定使用。
2.此表规定的年限为学历对应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最低教龄年限要求,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需以符合学校的评聘条件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