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290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六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一)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 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
(三)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基准利率规定额度*款贷**(20万元以内)据实贴息。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1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五、支持扶贫改革。
六、支持国有贫困农场扶贫。
根据各乡镇(开发区)调查摸底和申报,经研究,现就我县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分配,资金主要用于:第一方面产业扶贫安排401.5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第二方面就业扶贫安排12.5万元(详见附件2);第三方面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安排620万元,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详见附件3);第四方面支持国有贫困农场扶贫,用于云霄和平农场扶贫项目建设256万元(详见附件6)。
各乡镇(开发区)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云霄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4);用于就业扶贫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云霄县2020年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5),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用于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的项目必须附用款报告,项目相关手续由项目所在乡镇完整存档。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抓紧项目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
来源:云霄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