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4年1月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登记结婚,2015年8月22日生育一女张囡,2016年12月12日签订离婚协议并于同日领取了离婚证。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二人于2016年10月首付30万元按揭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商品房A,其中张某父母出资9万,王某父母出资6万,张某与王某二人出资15万,房屋登记在张某、王某二人名下,银行*款贷**亦在此二人名下,二人共同还贷。2016年12月12日二人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1、二人自愿离婚;2、女儿张囡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女儿18周岁,于每月15日打入女方指定账户;3、二人名下房屋归男方所有;4、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为各自个人债务,自行偿还。”离婚后王某带女儿回娘家居住,张某住进了A房。张某在支付了3个月的抚养费后便不再按约支付,并向王某提出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归自己。由于张某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时常拖欠银*房行**贷,王某经常接到银行催贷电话及短信,个人征信受到严重影响。王某对离婚后因张某带来的烦恼困惑不已。
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在离婚时会由于种种原因选择协议离婚,自行拟定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后办理离婚证。这种情况下,不少人因为不懂得如何签订离婚协议,而给自己离婚后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麻烦。那么,离婚协议应该如何签订呢?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此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除了有离婚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外,至少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其探视权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包含房产、共同存款及其他财产,如股权、股票等);
三、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四、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五、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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