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浙里办 -
老家离得远?结婚领证再不用“为爱奔波”,在浙江就能领!6月初,8对来自北京、甘肃、河北、福建等省份,在杭州创业生活的省外户籍新人,在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近年来,浙江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8年12月1日起,实现 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 “全省通办” 。2020年9月25日起,国务院批复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率先破法改革,开展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全省通办” 改革,累计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17.35万对。同时大力推进公园式、综合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率先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全面实现婚姻登记智能化、智慧化、一体化集成服务,为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打下坚实基础。
202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扩大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试点,浙江省列入试点省份。6月1日,浙江省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正式启动。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包含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结婚登记证和内地居民补领离婚登记证。
省民政厅此前印发的《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办事事项,在浙江省内继续实行 “全省通办” ,同时实行 “跨省通办” 。此外,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浙民事〔2020〕109号)有关规定实行 “全省通办” 。
一、适用范围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二、所需证件
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的内地居民 ,选择一方当事人浙江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 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例如,来自河北的小郭和小王都在杭州上班,虽然户籍地不在浙江,但小郭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就符合在浙江省“ 跨省通办 ”的申请条件,两人可以凭小郭的 有效居住证 和两人的 身份证 、户口簿、 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在小郭有效居住证发放地即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温馨提醒
婚姻登记需要准新人们前往线下大厅办理。但您可以提前在 “浙里办” 上进行婚姻登记预约,还可以网上提交材料预审哦!
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以婚姻登记中的“结婚登记”预约为例。
1.进入办事页面后,选择您要 办理的业务 和 办理人身份 ,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阅读浙江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协议 并确认。

2.选择 登记机关 后,可查看登记机关 详细信息展示 。

3.下拉,可点击查看 需满足条件 和 申请材料目录 。

4.选择 日期和时间 ,填写 双方信息 ,确认即可。

四、预约路径
温馨提示
此外,通过 “浙里办”APP 或
“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
搜索 “浙有姻缘” ,
也可进行预约。
来源 |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