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语明晰(1102)】EPC项目投资管控--基于《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全咨实务之一
湘建建函【2023】4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于2023年5月29日,比《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 001--202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团体标准更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
在湖南范围内,实施总承包计价咨询不可或缺的34条

1 工程总承包:承包人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约定范围内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确保达到建设项目所要求的功能、品质等目标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并与承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3 承包人: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并与发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4 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以中标通知书注明的中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的建设工程合同。
5 总价部分:总价合同中,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以总价包干进行合同价款结算的部分。
6 单价部分:总价合同中,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部分。
7 暂估价部分:总价合同中,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列明的,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必然发生,但在发包时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部分。
8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为保证绿色施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
9 工程费:用于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所需的费用。

10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于建设项目中承包人负责的设计、BIM技术服务、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保险、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系统集成等工作所需的工程建设其他费。
11 设计费:用于完成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2 BIM技术服务费: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对工程项目提供专项BIM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施工等阶段的工程信息模型建设、模型的技术应用服务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13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协调管理发生的费用,以及对依法招标的暂估价工程进行招投标管理和协调,或者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4 土地及占道使用补偿费:用于项目建设期间租用土地、临时占用道路、土地复垦或者植被、道路恢复等所发生的费用。
15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场地准备和为建设方提供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16 系统集成费:用于建设项目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通过功能集成、网络集成、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数据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统一协调、实际可用的系统之中的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系统集成费。
17 工程保险费:用于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等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保险费用。
18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针对工程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建筑物损坏,由保险公司履行修复或赔偿义务的商业保险。
19 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是指在项目建设初期明确项目建成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保险公司组织第三方绿色建筑服务机构对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服务,以期达到预定绿色建筑星级目标,项目未达到预定星级目标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项目未达到预定星级目标的改造费用或赔偿义务的商业保险。
18 暂列金额:用于发承包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含市场价格变化)等出现时所需的金额。
19 项目清单: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费用、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工程内容、质量(技术)标准、工程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 《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对建设项目建造目标的说明文件。其应列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目标、功能需求、建设规模、建设范围、建设标准、项目清单等内容。
21 承包人文件: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等经济、技术文件。
22 设计优化:在不改变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所确定项目功能、规模、质量、标准,不增加维护成本等全生命周期费用的前提下,对已有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化和调整,使其满足施工要求,并最大限度满足价值工程要求。
23 工程变更:工程总承包合同实施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所做的改变。
24 合理化建议: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提高工程经济效益,按照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改变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的书面建议,包括建议的内容、理由、实施方案及预期效益等。
25 工期: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完成包括设计、施工、采购等承包范围的全部工作的日历天数。
26 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7 里程碑节点: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在进度计划中设立的关键节点。
28 价格指数:反映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指标。
29 工程签证: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双方授权的委托人就合同工程实施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30 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31 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对签约合同价按照工程总进度计划的里程碑节点及其估价形成的付款计划表。
32 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前发生的必要费用。
33 过程结算款: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和结算周期对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
34 竣工结算价: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包括缺陷修复)的总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