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一段时间又冒出很多的劳动仲裁,作为涉旅企业,在疫情常态化的大环境中,出现常态化停工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工资怎么发、劳动关系怎么处理,都存在各种风险,而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员工对于公司的做法不认同就选择了劳动仲裁。
在这个过程中,笔者发现部分的劳动争议已经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换句话讲,“单位不能再想着拖时间了”!因为,部分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了。

1. 劳动仲裁中一裁终局是什么意思?
答: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的法定程序为“一裁两审”终结制。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之后做出了裁决书,如果各方有不认可裁决书内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后做出最后的判决,这个劳动争议才算结束。
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保持上述所称“一裁两审”机制不变的前提下,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制度,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同样换句话讲,就是这种情形下,如果仲裁委审理后做出了裁决,也就生效了,不可以再向法院申请起诉(除救济程序以外)。
2. 那些情况下,劳动争议可以一裁终局呢?
答:就如近日一家顾问单位问到何律师,我们这个只要求我们赔付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再起诉去法院?为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裁决,用人单位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
笔者只能说,因为符合数额要求的二倍工资裁决可以适用“一裁终局”。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适用一裁终局。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否属于上述条款中的赔偿金,对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50条规定,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的涉旅企业一定需要重视在仲裁阶段的庭审,一旦失败,也就没有更多的机会让自己翻盘。
3. 一裁终局的案件是看单项/总和?
答:单项。作为很多涉旅企业的负责人,在出现劳动争议的情况下,通常会告知笔者说:“何律师,这个员工真的太没有良心了,我绝对不会让他那么轻易拿到这个钱的,能不能我们“拖一下时间”,也恶心一下他。”且不说是否会涉及恶意浪费司法资源被罚款,就说案件本身,如果一旦在一裁终局的范畴内的裁决书,基本是恶心不到员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也就是说,一裁终局案件是看单项。且根据仲裁裁决书的单项来进行确认的。
4. 一裁终局的案件是看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申请人的请求?
答:看仲裁委裁决数项。理由同第3问。

5. 超出劳动仲裁请求的终局裁决是否可以被撤销?
答:原则上可以,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裁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处分原则,属于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原则上,该类仲裁裁决可以撤销。 但是,在此基础上需要考虑裁决数额是否超出请求数额。
6. 如果申请中有一裁终局请求和非一裁终局的请求怎么处理?
答: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7. 一裁终局的案件如何救济?
答: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能起诉,但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事由包括:(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这种撤销,对于涉旅企业是非常难的。
综上,各位涉旅企业负责人,笔者在此建议,对于劳动仲裁争议案件需要提起重视,这对用人单位的用工合规的留痕,也就是证据要求极高,虽然涉旅企业是越来越艰难了,但是正是此时更要把好内部管理的关。当然,如果各位在出现劳动争议需要咨询或探讨的,可以通过旅游独角兽微信公众号与笔者探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