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
社保局关于生育保险通知规定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需要保证参保时间。即产前需在同家单位连续参保至少7个月。
两个要点:
1、产前需连续参保至少7个月(含生产当月),且不含补缴的月份;
2、这7个月需要在同家单位参保,而不是在不同单位累计满7个月。
办理流程
注:不论本地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需进行生育备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备案则不能享受。
(一)本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本人或委托人应当尽早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填写《生育备案表》,直接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无需拿发票报销。具体报销方法可咨询备案医院医保办。
生育津贴:
备案时,选择金融社保卡发放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没有金融社保卡,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至银行领取。
关于更换医院:
如因医院原因需更换定点医院,由该医院医保办出具转院证明,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如个人原因更换,需参保人员本人申请,经本单位盖章,到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二)异地生育
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持社保卡、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
费用报销:
异地产前检查和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
5.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明细
异地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发票原件
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生育津贴: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生育津贴将于申报后的下一个月30号发放。
备案时,选择金融社保卡发放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金融社保卡中。
备案时,没有金融社保卡,选择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代发的,生育津贴将于出院结账后,下一个月30号开始发放,生育津贴逐月发放至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本人凭身份证原件至银行领取。
注意:备案在异地医院的,在生育住院期间,如果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在出院结账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途径:电话备案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三)异地急诊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0551-63536357,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异地急诊流产:流产后1个月内,
门诊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流产病历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金融社保卡
或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住院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出院小结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金融社保卡
或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异地急诊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回执单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出院小结(剖宫产另须提供术前小结或医院的分娩记录)
5.费用发票原件
6.费用明细
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经审核符合医学急诊情况的,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发放。
(四)本地流产
发生本地流产去医院须持社保卡
流产后1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申报:
门诊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流产病历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金融社保卡
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住院流产:
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出院小结
3.费用发票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待遇发放方式:
金融社保卡
徽商银行花园街支行
流产津贴标准:
3个月以下:1个月津贴;
3个月到7个月以下:1.5个月津贴;
7个月以上:3个月津贴
关于流产津贴享受次数:
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流产医疗费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享受,不限制次数),除下列情况外:
(1)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2)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详见:女职工流产待遇申领流程
(五)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参保女职工可在子宫外孕医疗终结的1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2.出院小结
3.住院结算单
4.费用发票原件
5.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1份
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