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和权利担保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承担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有关部门要妥善做好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实行统一登记,有助于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动产和相关权利信息,提升给企业担保融资的意愿。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的地方直接叫自然资源局,是以国土资源局为主体整合规划局、住建局部分职能等组建而成的政府组成部门。
2014年元月开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将分散在住建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能、林业局的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管理职能和农业局的土地登记管理职能,整合后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全面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农业、林业、住建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调整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整合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也随之划转到自然资源局。

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