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获得热门移民国家的绿卡并非易事
常见的人才移民、投资移民等政策往往门槛过高
于是有人便打起了歪主意
通过移民中介找到外籍人员
以“假结婚”方式移民
然而这样的方式一旦失败
中介费用能退还吗?
雨花台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因移民失败追讨“移民费”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杨某经他人介绍萌生了移民的想法,遂与移民中介某出国服务公司签订《移民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杨某办理移民至澳大利亚的相关事宜,具体移民方式为:由出国服务公司寻找一名澳大利亚国籍女子与杨某结婚,待杨某获得移民资格后再与该女子离婚,即俗称的“假结婚”移民。

合同签订后,杨某按约共计支付了512769.18元(其中48万元为中介服务费用,剩余32769.18为杨某应向澳洲移民局支付的款项)。杨某本以为移民梦即将实现,然而两个月后其却被告知因已经找到的“假结婚”对象反悔,办理移民事项失败。杨某遂要求退款,但出国服务公司多次以重新为其寻找假结婚对象为由拒绝退款。协商无果后,杨某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确认《移民代理合同》无效,出国服务公司返还已收取的相关移民费用合计512769.18元。
出国服务公司辩称,涉案《移民代理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以及澳大利亚相关移民政策规定。同时,该公司认为,公司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支付了大笔费用,在“假结婚”对象反悔后,也积极寻找新的“假结婚”对象,现因杨某不配合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杨某无权要求退款。
本院经审理后判决
1、确认双方签订的《移民代理合同》无效;
2、出国服务公司向杨某返还中介服务费48万元,赔偿杨某支付给澳洲移民局费用的50%即16384.5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裁判理由是什么?
让小编告诉你答案!
法官说法
01
《移民代理合同》为何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一般道德。本案中,根据《移民代理合同》的内容,杨某系通过不正当的婚姻买卖行为取得目标国家移民资格,该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目标国家移民政策,也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和社会一般道德,不应得到司法的认可和保护。故案涉《移民代理合同》应属无效。
02
出国服务公司应当返还的费用数额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使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因杨某及出国服务公司对“假结婚”移民方式均明知而为之,故双方对无效合同的形成负有同等过错责任。
杨某向出国服务公司支付的48万元中介服务费用,出国服务公司应当向杨某予以返还。关于杨某向澳洲移民局支付的32769.18元,因该费用系由杨某向第三方支付,且损失已经实际产生,故双方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对该损失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即出国服务公司应向杨某赔偿16384.59元。
相对于人才移民、投资移民,“结婚移民”条件相对宽裕。一些不法移民中介机构从中窥见商机,诱导当事人通过与外籍人士“假结婚”的方式获得移民资格,自己从中获取利益。该移民手段既违反法律,又违背公序良俗,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对社会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在此,也提醒有移民需求的群体,应该采取合法途径,谨慎选择信誉高、资质强的移民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一旦受人安排采取“假结婚”等非法手段,不仅导致财产损失,也会在相关国家移民部留下黑案底,追悔莫及。
来源:雨花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