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辽宁省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你们知道吗,业主委员会是我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可以代表我们的利益,监督物业的管理,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那么,我们的小区要达成什么条件,才能够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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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的小区要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才能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 物业已交付使用超过三年的。

如果我们的小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由5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的工作包括:

- 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

- 组织各楼宇业主推荐或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 将候选人名单、简历、选票样本等资料公布给全体业主,并送达街道办事处;

- 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表决方式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

- 向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这样,我们就可以正式成立我们自己的业主委员会了。当然,这个过程并不简单,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让更多的业主了解和关注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让我们一起为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小区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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