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案例之杭州女子称姨父去世请假奔丧。"女子请假奔丧被拒,教你请假的正确打开方式!
哈喽大家好!我是晓艺律师!这两天关注到一个有关职场上的热门话题。最近几天我也在做关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所以接下来我将和大家一起来"掰扯掰扯"这个事件。这个事件的起因是这样子的:据媒体报道,5月7日浙江杭州一女子发文称,因其大姨夫去世向公司领导请假,公司没有批准,理由是其情况不符合法定,可以请丧假的情形。并给他看的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女子后改为请事假,同样被拒绝。理由是公司的工作太多了,并要求他一定要正常上班,且周末还要加班做调研报告。该女子在公司上班一年多遭遇到这个情况后,表示这家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了,打算辞职离开。此事引起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公司太冷漠",也有网友认为"女子的处事不妥当"。那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丧假"?公司做法是否欠妥?

第一、从法律上来讲,什么情况下才能请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员工在休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应当参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酌情批准给予1-3日的丧假。

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亲属为父母、子女、配偶。注意这里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属于旁系亲属。本案中该女子公司员工手册显示,其公司将岳父母配偶子女规定为3天,外祖父母规定为一天,而姨父则不在法定可请丧假的范围之内。公司不批准这个决定确实是合法的,但是不能请丧假,不代表不能请事假或者是年假。

第二、那么女子可以请事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第九条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那在本案当中,女子已经工作满一年时间,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即可以享有法定的5天的年休假,且可以自主安排什么时候向用人单位申请年假。不过,在现实工作当中,考虑到公司工作的这个连续性,员工想请年假或者是事假,都是需要提前申请的。

但是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无论他是向公司申请事假还是年假,批准权确实在于公司,但公司的最终决定,基于民法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对于这件事而言,公司虽然有权利拒绝请丧假或者是事假。但是,亲人去世前去悼念,是人之常情,且符合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公司以工作事情太多为由,拒绝批准这位女子的请假申请,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最后我想说的是,作为领导不批假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可能都是欠妥的。但是作为员工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也要去反思这个问题。那领导不批假,我觉得,大概率是因为他不太能接受这名员工。"先斩后做"的这种行为。如果这名员工在回家之前,提前跟领导做个请示和汇报,哪怕是发个微信,相信领导接受起来也会更容易一些,或许也就没有后面的。这些一连贯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有所启发。

对于这个事情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互动。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