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违法拆迁现场撞人 (男子拒绝拆迁开车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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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湖南衡阳祁东县周某因土地遭违法腾退开车撞人,致两人受伤案,祁东县法院一审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周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3月31日,该案在衡阳市祁东县看守所二审开庭。目前,该案仍在继续审理中。

男子刺伤撞父母者被认定正当防卫,儿救母伤人被逮捕算正当防卫吗

【案件回顾】

周某是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永昌街道某社区的居民,因祁东县地税局项目,他们家承包的自留地在此次施工范围内,但他家没有签字,也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领取*地征**款。

2019年8月27日,周某和哥哥先后向永昌街道办等部门投诉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该建设项目在他们村*地征**面积为3.162亩,于2018年8月15日签订了*地征**协议,该组共有应签字人员64人,已在*地征**协议上签字的52人,未签字的还有5户12人。

2019年10月12日,在周某家没有签订*迁拆**补偿协议,也没有获得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祁东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带多人前来强占土地施工。周某家人前往施工现场进阻拦,在此过程中,有多名男子围殴周某的母亲、哥哥、叔叔。

周某见状,驾驶停在施工现场附近的白色丰田小车冲进施工现场,造成来两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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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我们先来看一下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并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意图。

·限度条件: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上述的概念是比较抽象的,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一天晚上,小芳下班回家,路过一个非常偏僻的胡同,从胡同口处窜出一个持刀青年小明。小明将刀指向小芳,要她交出身上的贵重物品。小芳见状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小明持刀紧随其后,慌乱之中,小芳拿起旁边的木棍向小明挥去,小明倒地。后小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调查,小明已构成重伤。此处小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周某为了保护母亲不再受到对方的殴打,驾车驱散,从外观上是属于正当防卫的。但是在一审中,检察院认为,周某目前被*倒打**后,其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周某驾车行撞人的行为属于故意去伤害他人的行为,所以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要立足于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发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实际上,从案发视频来看的话,城管局的人将周某的母亲*倒打**之后,到周某开车撞人的时间只有几分钟,属于合理的范围内,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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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策略】

实践中,因违法*迁拆**发生的类似事件历历在目。如果遇到此类事件,可以这样做:

·第一时间报警

适用情况: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遭到威胁或者限制就可以报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律师提醒:打电话报警时一定要录音,作为报警证据。如果警察没有出警,事后可以追究警察的不作为。

·收集证据

在保障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拍照、摄像的方式记录是何人、何单位、何时间到现场强占土地,以及强占土地后的毁损情况。

·必要时委托律师维权

一旦遭遇了以上强占土地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千万不要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总之,在遇到此类事情时,一定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甚至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本期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有详细问题,欢迎私信发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