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9./文;扬永辉

三十六、周王朝——推行“井田”
西周王朝夺取政权之后,对于如何发展生产这一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姬周政权能否巩固的大事,作为周初执政者的周公不能不过问和考虑,汉代的刘向在《说苑·贵德》中记载回答武王如何对待刚征服的殷人时说“使居其宅,田其田,无变旧新。唯仁是亲”。据《左传·定公四年》载,周公分封诸侯时说,对鲁卫要实行“以殷治殷”,“疆以周索”。索的原意为绳索,这是引申为法、制度,此处主要是指土地说的。所以“周索”应理解为周代的土地制度,即是井田制。
关于周代的井田制,孟子在《滕文公》上云:“夫仁者,必首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正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皆,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唯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请野九一而助也,国中什一使自赋。”从孟子的这段话,很显然是指周代实行的井田制,这种井田制,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包括公田和私田,形成对立统一体。二是公田上的收获交给公家(王室或诸侯,或卿大夫)。这实质上是一种劳役地租。这种剥削形式孟子叫“助”,其他书称之为“藉”。《礼记·王制》云:“古者耕田藉而不税。”郑云注:“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借民力以治公田(或曰藉田)已为金文所证实。如《戴簋》云:“戴!令汝作司土,官司藉田。”可见,周天子有“藉田”。《令簋》也说:“王大藉农于淇田”,可知周天子确是借民力以耕种他在地的公田。从孟子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来看,其国人和野人承担的赋税是有区别的。国中是抽十分之一的税,而野则是以助公田代税是“九一而助”。
周公为了提高社会生产力,不仅实行井田制,而且规定每年在春耕开始时,要举行盛大的“籍田”典礼。典礼前的第九天,就开始做行礼的准备工作,司空在“籍田”上设坛,令庶民备好农具。前五天,国王和百官均戒斋三天。到举行籍礼,天子祭祖后便举行飨礼,以区别贵贱,长幼的第次,拉开“礼”的序幕。然后籍田典礼正式开始,由主管农业的官员负责监督膳夫、农正宣布活动安排,*史大**导王。首先由王执来耜耕田,掘起一土地。接着是公卿以下按等级分别为二、三……九坺。最后由人完成千亩耕种任务。籍田礼之后又举行飨礼。至此,整个典礼全部结束。王室的籍田礼后,诸侯和卿大夫籍礼又开始进行。通过王公贵族亲自参加象征性的劳作,以鼓舞士气,提高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达到保证王室收成的目的。
周公推行井田制,实行“九一”税,大大调动了农业奴隶主的积极性,有些有心眼儿的农业奴隶主在井田之外,发动奴隶开辟拾边地和荒地,以避税发展生产,这就是后来新生的地主阶级形成加快促进了奴隶制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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