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躺着赚钱的吸血鬼之现金贷
前言
上期小编分析了"现金贷"为什么堪比*品毒**,比*品毒**还赚钱,本期小编将概括分析现金贷产业链中的上游(系统商、*款贷**超市(流量提供商、中介)、支付公司、服务器提供商)关于现金贷项目是如何运营、如何从中获取暴利,以及整条产业链是否涉及违法层面。(本文现金贷指的是714即指那些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网络*款贷**,其包含高额的"砍头息"及"逾期费用",714高炮基本上90%都是以7天期为主,利息方面年化利率基本上都超过了1500%。)

百度搜索"现金贷系统"关键词,前几十页皆是系统商的广告,可见现金贷系统的售卖在市场上比比皆是,许多人都想在污泥浊水的互联网(现金贷)上大发横财。
公司成立
现金贷系统的开发并不属于任何特许经营或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方可经营的项目,因此现在市面上见到的现金贷系统开发商多以X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业务。
系统开发
这些系统开发公司也并不都是大公司,名义虽为开发,实则为修改。一般的系统开发公司都是通过购买或其它方式获得软件的源代码,然后声称为自己研究开发再出售给甲方。因此系统开发公司的人工成本是极低的只需3-5名左右的技术人员就能完成(仅仅修改下甲方需求与页面设计即可),这样一个源代码就可以无限性循环的经过简单修改进行售卖,售卖价格为10万-50万不等。经小编深入调查位于杭州的某家公司成立于2016年,仅仅两年时间,单售卖系统产生的纯利润就为1200万,而他只是众多系统开发商中比较低端的现金*开贷**发公司,售卖一套软件价格也仅再10万左右,而高端的公司同样的做法,再页面装饰下却能以50万一套系统出售,曾经现金贷系统的圈子有这么个传言,该家公司虽售卖50万元一套系统,现金贷玩家还排着队去买,可见当时市场上队现金贷系统的热情。
配套服务
当然仅仅一个系统是不容易吸引购买者的,而配套服务就相应产生了如风控系统/支付对接/流量介绍等。所谓的完美风控系统只不过是系统商花钱从大的风控数据公司买来的风控服务罢了,只要系统接入接口就能查询,而系统商也成为了中间商,从中赚差价。支付更是系统商热衷于对接的,系统商与支付公司签约,现金贷APP的笔笔放款与商户提现都需要收取服务费用,甲方一天放款几百万的比比皆是,而系统商就从中收取每笔百分之一左右的费用,可见无支付牌照的系统开发商,也在支付行业大发横财。(流量介绍在下文可见)。
法律规避
根据近两年的监管政策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系统开发商是可能构成套路贷的共犯的。为了规避刑事风险,系统开发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常见的有:1、要求甲方提供小贷资质或和银行小贷公司的合作协议(其实际为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不论甲方提供的材料为真假)
2、 如果无法提供资质,系统开发商会提供小贷公司给甲方对接,但要求月放款体量再1000万及以上,并且小贷公司会收取一定的通道费,实则还是甲方自己放款,只是借用了小贷公司的名义。
3、 要求甲方签订承诺函,不参与*力暴**催收。
4、 提供新的规避模式如近期新闻报道的放款需要几百元购买价值为之有效7天的意外险。
5、 在合约中明确告知甲方需要资质才能运营,但却不对甲方资质进行审核,规避"明知甲方所实施的行为"。
支付公司
目前714现金贷的支付费用成为了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或主营业务之一(具小编了解市场上主要对接现金贷支付公司的也就三到5家,多位于上海、杭州、广东),而第三方支付公司一般都为大公司,法律团队可是在法律风险上,下了"苦功夫"。首先第三方支付公司会要求甲方提供商户调查函(即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信息/办公场所等),证明甲方是个合法有效存续的公司;要求甲方填写放款量等APP信息,从而保证收入来源;要求甲方提供与小贷公司合作的协议,从而规避因给无资质现金贷或违法犯罪团伙接入支付而受央行处罚;为规避砍头息,要求甲方接入保险模式并同样要求1000万及以上放款。
那么这些支付公司不害怕央行处罚吗?小编能够了解的央行的处罚只要不是吊销牌照/限制支付范围,一般罚款对于支付公司来说是无关痛痒的,相对于每天几个亿甚至数十个亿放款金额收取的支付通道费来说确实九牛一毛。
服务器
服务器不外乎于拥有云服务器的几个公司,这些公司当然在法律方面做的非常完善,不论甲方公司经营何业务只要求对方提供明面上的公司营业执照即可接入。而服务器费用根据数据量为每年几万不等,小编在本文中提服务器的用意为,打击套路贷并不难,只需在这些提供云服务的公司找到数据就知道公司所在,所有数据都能固定了,支付公司也是这个道理。
*款贷**超市
经过小编对*款贷**超市的调查,才发现导流才是暴利。一位个人中介(三级甚至四级代理商)光赚取中介费月收入就不低于十万。小编所了解的某位流量中介在一个月就赚取了60万的中介费,而他在从事这行前只是一个现金贷软件系统销售。比如某集团旗下的秒白条2018年的净利润就2.51亿元,某集团旗下*款贷**超市竟然能够单独赴美上市,估值约50万元。曾经看到一篇文章*款贷**超市头部玩家月入五千万不是梦,*款贷**超市更不需要门槛,只要有数据就能做(这又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小编将会在下期进行分析),即时不做这些数据就是真金白银。
目前贷超导流收费基本按以下几种收费:注册数收费/点击量收费/下款收费,现在市场上多以按下款收费为主,多以下款一个收取200元-400元不等,均采用预付制。曾经有位714现金贷的从业者跟我说导流方是吸血鬼,一般借款人第一期的利润都给了导流方。
那么这些导流方的数据是哪里来的呢?这不竟令人深思,相信很多读者朋友们都会收到需不需要*款贷**的电话,你有一个几万的额度速来领取的短信,更恐怖的是在714现金贷圈子只要你借了一个APP近三个月你就会收到无数的短信,多头借贷潜移默化就是这么来的,而这些短信都是714现金贷,因为这批玩家知道只要你再借你迟早要逾期,陷入东墙补西墙的泥潭。小编相信大多数人的数据,隐私都掌握在这条产业链中。
*款贷**超市引流方是否与套路贷构成共犯?这也是引人深思的问题。

催收
目前催收环节是所有甲方最注意的环节,因为催收环节涉及的刑事犯罪太多了,但是总是还有许多甲方为了钱财,心存侥幸心理。很多甲方将自身无法催回的债务,转包给外包催收公司,外包催收公司就会展开恶劣的手段,而不是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因为714现金贷就不具有合法性。常见的催收手段为:
电催:以呼死你的频率,对你及家属催收,包括但不限于辱骂/威胁/恐吓(软*力暴**);
短信催收:以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向通讯录好友发送借款人借钱堕胎/借款人涉嫌诈骗/法院应诉通知等;
伪造法律公函催收:向居住地/村委会/单位/学校发送伪造的法律公函,一般内容为*款贷**诈骗,劝投案自首,联系某某某;
上门催收:若金额较大外包公司可能会找当地公司上门催收/或伪装国家公务人员上门催收;
以上所有构成是整个714现金贷环境必不可少的部分,那么这些环节哪些部分又涉嫌违法呢?
违法层面

一、何为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二、现在存在的大多数都是没有资质或未经过审批而从事放贷业务的平台,放贷资质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那么这些平台是否涉嫌非法经营?
1、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款贷**通则》明确要求"*款贷**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款贷**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设在银监会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规范整顿"现金贷"市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律师解答:714现金贷一般都不具备小贷资质,即使与小贷公司或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也属于民事上的范畴,在实际行为上仍然是放款人自己经营放贷业务,属于从事其它犯罪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
三、现金贷已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上游的系统商、贷超公司(流量公司)、支付公司提供云服务器的公司、小贷公司、保险公司在明知用户为714现金贷或涉嫌套路贷的情况下,仍然给这些平台提供一些列的服务与帮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涉嫌共同犯罪?这里面的利润是有多大,导致众多的合法正常公司愿意给714现金贷提供服务?
1、刑法关于共犯的规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共犯分为教唆犯/帮助犯。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1)组织发送"*款贷**"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5)协助办理公证的;(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7)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律师解答:明知对方从事非法放贷(套路贷),而给对方提供系统软件,风控系统,服务器搭建、对接支付、系统售后服务、协助催收、提供规避方案的行为,在客观上已经给放贷者提供了心理或实际上的帮助构成共同犯罪。
四、砍头息、服务费、借款人借款无法看到详细合同,实际利率与平台展示利率不一,苹果贷(苹果id)、会员贷(*款贷**前要购买会员)、购物券贷(赠送购物卷)、购物贷(实则不发货,只放款)、保险贷(放款前先要购买意外伤害或其它保险)是否涉嫌套路贷?
律师解答:经过实际查看几款APP,众多APP借款协议中约定利息并不明确,并没有提及展期及逾期费用,砍头息服务费也没有以显著方式提醒出现,仅出现到账金额多少/还款多少,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不一,若借款人不知情或无法知情,或逾期后出借人介绍借款人到其它与出借人有关联性的APP借款,虽明面上看为高利息的民间借贷,但客观上出借人是希望通过此种方式使借款人债务堆积,从而赚取借款人更多的钱财,涉嫌恶意使借款人债务增高,非法占有不合理部分的利息(因为会有后续的催收行为使借款人不得不还高出与年化率36%的部分),涉嫌套路贷,当以诈骗罪或其它犯罪行为定性。
关于以上的保险贷/会员贷等,实则为砍头息,使借款人陷入了错误的意识,用合法的外衣包装了非法的本质,涉嫌套路贷,当以诈骗罪论处。
六、平台的催收方式是否涉嫌违法?即时是外包催收,是否能以不知情而逃避法律?
律师解答: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力暴**、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力暴**、威胁是指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辱侮**、恐吓、威胁、骚扰、软*力暴**等非法手段催收*款贷**。具体行为又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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