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新闻分析 (完整回顾江歌案)

#一句话证明,你是善良的人#​这个头条号是几年前注册的,一直没想好该发点什么,就一直闲置着。我在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案一审才具体了解到这个事件,原来只是对江秋莲有模糊的印象“似乎她很不容易,很多人都支持她,对刘鑫的印象则是她没有传言中说的那么坏,她的文章说的有一定道理。”一审出来我有点惊讶,不知道二人之间后来又发生了什么矛盾。出于对媒体的信任我没有细看,反而注意到有舆论讨论江歌妈妈开直播赚钱的事。22年1月12日,#江歌妈妈考虑做直播赚钱# 江歌妈妈加油!为了江歌、以及家人;为了生活,还有关心你们的善心人,为了心中坚持的正义,为了改变这个不够美好的世界而不是让世界改变我们的本质和初心,为了我们可以有一个共同友好和谐的公共空间坚持下去。去跟上这个时代的步伐,乐观学习新事物。去尝试、去探索,我们需要更多心中有良知、有原则有底线的人,还有足够的毅力和坚强的决心走下去的人。所以,我们帮助、我们支持。受害者(家属)既不会比他人增加更多的权力,也不会减少应尽的义务。只要把直播当成一项职业,坚持正当的职业操守。也许,涉及利益会带来一些争议,希望能够善始善终。这篇微博,我设置仅粉丝可见了。发表了我的观点,过了不久我看到另一个热搜。那时是以陈岚为首,有几个博主在评论江秋莲的所作所为,我从中了解到一些关键信息。22年1月12日我的转发“收入来的太容易,就会间接降低他人的价值感。所以不要说江歌妈妈变了,她只是一个普通人。人到中年,没了孩子、没有丈夫,为了孩子遭受的不公四处奔波,她可以更在乎钱。捐助也是有高峰低谷的,为了减少资源和价值的浪费才需要有善款捐助的监督。当然我们希望,她能在照顾好自己的同时,多为他人着想。”但那时我对江秋莲还保留一些理解和宽容,直到我看到日本江歌案的卷宗跟一审判决的对比和区别。我感到非常震惊,我被欺骗了这么多年,我想说每个质疑江秋莲的人都或多或少支持或相信过她或相信媒体法院。所以,错信并不可耻。可耻的是知错不改,同流合污、助纣为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22年1月14日我正式向江秋莲发出质疑。“没想到人性这么经不起考验,收获公众爱心、支持和援助,本应感恩,努力回馈社会;却伤害公众情感、无视公共利益、诉求。否认善款捐助、回避质疑,这又算不算恩将仇报?@苦咖啡-夏莲 ​​​”

“我本来是一直信任你、支持你的,看你的文章看到落泪。也许你是一个好母亲,你爱你的女儿,你执着、坚强,但是你忘了尽一个公民的义务。江歌的案件判决结束,你应该给公众一个解释、交代。”随着我对后江歌案的了解加深,我发了几篇文章,默默关注这个事。但我这一段时间主要还是进行自己科普文章的一个创作。对我来说一审判决是司法不公的表现,我认为法律应在法律事实依据上弘扬道德标准!

22年1月15日,看了案卷分析,没有实锤证据证明刘鑫有反锁房门的行为且妨碍了江歌的生命安全就是虚假指控。房门是外开的,刘鑫没有提前预知陈世锋的危险行为。建议刘鑫二审上诉。

22年1月25日,刘鑫没有提前预知陈世峰的危险行为,没有推人、没有锁门、没有递刀、没有同谋!江女士说谎欺骗了大家,传播虚假信息!刘鑫是“江歌案”日本(命案发生地)法院刑事诉讼判决结果认定的幸存者和证人。对刘鑫及其家人的一切网暴都是违法犯罪!引导和带头网暴的就是江秋莲。刘鑫闺蜜的母亲。@苦咖啡-夏莲

刘鑫从日本方调回部分证人卷宗说明事实真相之后,我认为二审一定会赢。法律会依法纠偏,可是在江秋莲和她的律师拒不出庭当庭质证之后,二审还是判刘暖曦(刘鑫)输了,这不仅对刘鑫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我一度怀疑司法的神圣性,我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法治而不是人治,一审二审判决是一个很大的错误。我退网期间也遇到一些家庭问题,今年六月份才有时间重新回到网络,继续关注这一事件。也是看到李教授的文章觉得有趣,才重新使用*今条头日**。李教授问我为什么发江歌案那么多文章,是不是和江秋莲有仇?我说不是,我和她素不相识没有私仇,只有公心。我对善良和道德的理解,是言行一致;特别体现在行为里。一个人不管鼓吹自己多么有道德,只要做了不道德的事不肯承认那就是没道德。有些人的成功是靠出卖灵魂得来的,这种人不管你把他捧的多高,他都会摔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