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许多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次考试,无数人通过高考,成功进入到理想的大学,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每年的高考季,社会也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帮助高考生圆满的完成这次重要的一次考试。
高考的录取结果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引发讨论,也不乏“江苏四百多分上清北广东六百多分上个三本”之类的新闻。高考的录取制度也会引人讨论,许多人不禁要问,现在高考录取中采取的分省录取制度,合理吗?

我们先从古代的科举制度说起,科举制度可以给我们我们答案。
欧阳修和司马光之争
宋真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京城会试放榜的时候,人们发现,金榜题名的大多都是南方士子,北方士子寥寥无几。我们先说一下什么是会试,宋代以来的科举可以分为四级:
- 童试,在各县考试,考中者为秀才,明清时期童试又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都是在各县县城考试;
- 乡试,在省城考试,考中者为举人;
- 会试,在京城考试,考中者为贡士;
- 殿试,在京城考试,考中者成为进士,第一名被称为状元。
古代读书人要想成为进士甚至是状元,则要先从童试一步步通关,打怪升级,才能继续参加下一级的考试。

古代科举考试
这次京城会试放榜,北方贡士人数过少,引发了朝廷中大臣的“分路取士”和“凭才取士”之争。主张“分路取士”的主要是司马光,“路”是宋朝地方最高行政单位,“分路取士”也就是按省录取。
司马光提出把学生的答卷按照籍贯进行批阅,在按照各省人数来进行录取贡士,司马光是江山西人,站在了北方士子这边。司马光提出的理由分省录取能够提高教育落后地区学子学习的积极性,如果他们看不到金榜题名的机会,就可能放弃学习,这样反反复复落后的地区更加落后。

砸缸的“司马光”
江西人欧阳修代表南方大臣和南方士子提出“凭才取士”的方案,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依然按照原来的方案,只把文章的水平作为录取的依据。
可宋英宗只是宋英宗,少了点儿胆识和气魄,也碍于朝中其他大臣的压力,没有采纳司马光的观点,只留下了一句科举录取多向北方士子倾斜的口谕。第一次关于科举南北之争,就这样草草收场。
接下来的南宋也有“南北之争”,南宋相比北宋,北方的土地没了,但北方的人口还在,不少人从北方逃亡南方,“侨居”南宋,著名豪放派词人辛弃疾就是生在金国,成年后逃亡南宋。南宋录取上对“侨民”有所照顾,随着侨民逐渐与当地融为一体,“侨民”的优惠政策也逐渐被取消。

元朝科举荒废,只举行过十六次科举,同时元朝实行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等额录取。汉人是指北方金国西夏的遗民,南人是南宋的遗民,各录取二十五个进士,再加上元朝统治者对科举制度的不重视,加上元朝科举不过是苟延残喘,自然没有南北之争。
分省录取制度的雏形
来到明朝,发生了科举“南北之争”上最著名的事件“南北榜案”。洪武三十年,会试放榜,录取的五十二名贡士都是南方人,之后的殿试,状元为福建人。
这件事引起北方士子不满,他们状告主考官湖南人刘三吾,说“三吾南人,私其乡”,状告这次考试的主考官刘三吾对南方士子存在私心。
朱元璋知道后很愤怒,派人复查考卷,复查的结果是刘三吾是公正的。朱元璋知道后亲自上场阅卷,录取了六十一人,全部都是北方人,被称作“北榜”,之前全是南方人的称为“南榜”,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南北榜案”。主考官刘三吾当时已经八十五岁了,被革职充军,副主考官被凌迟处死。

刘三吾为人慷慨磊落,被朱元璋钦点为主考官,再说已经八十五岁高龄,没有舞弊的必要。再者,北方地区连年战乱和自然灾害,人口稀少,为了充实中原地区人口朱元璋还组织了大规模移民,所以北方的教育环境跟南方肯定是相差很多。
“南北榜案”可以确定,刘三吾和副考官没有舞弊,他们只是朱元璋维护国家安定的牺牲品。
科举南北之争的有效解决,要到三十年后。明仁宗洪熙元年,内阁首辅杨士奇提出南北分卷。
杨士奇说,“会试当兼取南、北士。”
仁宗说:“北人学问远不及南人。”
杨士奇说:“长才大气,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
仁宗说:“然则将何如?”
杨士奇说:“试卷例缄其姓名,请于外书“南”,“北”儿子,如当取百人,,则南六十,北四十。”
仁宗同意了他的建议,然而仁宗在位时间较短,没有来得及实施就驾崩了,宣宗即位后南北卷制度得到了实施。后来,又细分为南、北、中三卷。

明宣宗
各地区录取比例上,南取六,北取三,中取一,具体的比例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动,大致是这个比例。
唐宋时期科举是全国为单位,进行竞争,元明两朝进行了细分,将全国内的竞争变成了有限区域的竞争,在清朝,科举录取还会进一步细化。
分省录取制度的形成
清朝的科举沿用明朝的制度,清朝也是最重视科举考试的朝代。针对八旗子弟,为了防止八旗子弟只知“之乎者也”,荒废武功,失去战斗力,,清政府规定八旗子弟必须先通过科举的武举,才能参加文举。

清朝八旗
对待汉人科举政策沿用明朝,时而南北中三卷,时而南北卷。同时,清政府发现金榜题名的多是达官贵人的子弟,平民子弟很少,于是再分为官卷和民卷,给普通百姓家的读书人中举的机会。
这些现象结束在清朝康熙五十一年,废除南北卷制度,采用分省录取,根据各省应试人数来确定录取名额。直至科举在1905年被废除,一直采用的都是分省取士的方法,并且还呈越分越细的态势。

康熙
需要注意的是分省录取的是“会试”,会试参加者为举人,通过会试的成为贡元,贡元可以参加殿试,进行进士以及状元的角逐,进士是没有区域和名额限制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只看文章, 不看籍贯。
会试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到有限区域的竞争再到各省之内的竞争,反映的是科举制度的进步和发展,这一措施能够有效促进落后地区的发展。
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史,甘肃省没有出过状元,但有775名进士(包括西夏时期的进士),其中343名进士是在清朝金榜题名。殿试的考生是分省录取,殿试的及第者进士录取标准只有文章。为什么甘肃省清朝进士最多?这与清朝“分省取士”的政策分不开吧。再看我们的高考。
高考录取
科举被废除后,新式学堂兴起,新式学堂为人们带来了新思想,让人们认识到了世界上共和这种更的政治制度,清政府被*翻推**。来到了中华民国,那这些新式学堂都是怎么招生的呢?
民国时期的高考不同于现在的高考,每个学校自己考。高中毕业生到自己想去的学校报名缴费参加考试,每个学校考一次。民国时期大学收费较高,底层老百姓是没有机会的。
在清朝,举人进京考试的路费花销是国家承担,民国时期都需要自己来承担。
学校的招生考试一般设在校内,路费要钱,报名费是大概是三块大洋,但是北京大学学费是六十大洋,清华大学学费是四十大洋,在民国时期,一块大洋能买五斤猪肉了,这个价格普通家庭是承受不起的。

建国以后,高校招生上逐步调整。刚开始沿用民国时期的招生制度(1929~1951),在1952年按照大行政区进行录取,分为华北、华东、东北、中南、西南、西北六个大区,每个大区分配一定的名额,在大区层面进行调剂录取。
1959年,将录取名额分配到各省,之后不断调整,基本形成了现在按省录取考生的政策。恢复高考之后,高考延续按省录取的方案。
历史的必然
科举制度起源于随,发展于唐,完善于宋,残喘与元,兴盛于明清,在各个方面逐步发展,逐步完善,也越来越公平,我们也不难得出,分省录取能够促进科举制度的公平,应用到我们的高考录取中,也可以说,高考录取分省进行是公平的。
再细想,高考录取真的公平吗?不公平,世界上根本没有公平的制度,只能说是在当今的情况下做到相对公平。
当然,这种相对公平需要与时俱进的,需要我们不断地去维护,国家也从宏观层面积极调控,确保教育资源的相对公平。为了让优质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倾斜,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教育部规定部属高校要扩招中西部地区的考生,录取高校所在省份的人数不能超过录取总人数的30%,这一政策,相当为中西部建设了25所中等规模的顶尖高校。还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各种加分政策。

分省录取只是一个总的方针,分省录取之下,还有许许多多小的方案计划来稳固这个总的方针。
我在读高三时,一个清华大学学长告诫我说:“不要抱怨高考的不公正,高考是最公平的制度,没有之一”。诚然,当今的高考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存在很多不公正的地方,但正如罗曼·罗兰在《米开朗基罗传》中说的,“人最可贵之处在于看透生活的本质后,依然热爱生活”,
只有热爱生活,才能享受生活;
同样,只有热爱高考,才能赢得高考,成为人上人。
关于高考录取,你有什么想说的呢?你觉得分省录取公平吗,欢迎在下方评论留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