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精明实则愚蠢的行为 (看似精明实则很傻的行为)

看似精明实则很傻的行为,看似精明实则愚蠢的行为

从银行*款贷**又高息转借他人,赚取中间的利息差,这看似正常、“精明”的行为,一不小心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哦!

看似精明实则很傻的行为,看似精明实则愚蠢的行为

啥?这也属于犯法行为?大家听起来可能会觉得陌生,BUT,不要捉急,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普及下何为高利转贷罪呢?以免稀里糊涂的就坐了牢哦!

看似精明实则很傻的行为,看似精明实则愚蠢的行为

首先,先举个栗子

被告人邵某,52岁,经商,家住温岭市温峤镇,收入可观。他的外甥孙某以投资白银期货为由,因资金缺乏,向邵某借钱,并允诺月息9%,邵某打起自己的小算盘认为:这一百万借出去,一年时间就会收到上百万的利息,这样赚取利息差价,可能比本金还多。

利益驱动下,邵某心动了,考虑到手头资金不足,于2013年3月6日凭着个人信用以进货的名义向当地银行*款贷**100万元,并于同日将该款以月息9%出借给孙某赚取利息差,同年8月17日,邵某提前还贷,向银行共计支付了利息35588元,并从孙某处获取利息4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414412元。

然而事实上,这笔钱孙某并没有拿去投资白银期货,为偿还高利贷,拆东墙补西墙,以借款还”借款“和支付”利息“。最终,孙某”东窗事发“,在2014年12月中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多万被警方抓获。

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邵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最后,邵某以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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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看完此案后,到底何为高利转贷罪?

概念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文条法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拘,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特征

1

主体: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者单位。其他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行为表现: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将*款贷**以高于金融机构*款贷**利率转贷他人。

3

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故意,即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易言之,有利用资金的利息差获取不法利益的意图。

4

行为人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看似精明实则很傻的行为,看似精明实则愚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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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公民或单位在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领域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为了追求所谓的高额利润逾越法律的红线,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会有牢狱之灾;银行作为高利转贷的受害方,要加强*款贷**用途的审查,对资金去向要全程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原标题:这个看似“精明”的行为,可能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