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和事业编制有什么区别 (聘用制同工同酬和事业编的区别)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2020年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年终绩效与实际发放不符”一事就是这样的事件,它再次唤醒我们,当前的劳动力市场不公平现象还依然非常严重。这一事件,当地教育局在农历去年腊月二十九已有公开说明,并公开了相应的红头文件,总之一句话,”依规行事“。

在这里我不想讨论这一事件本身是否”依规行事“,因为这超出了我所能掌握的信息。我甚至相信在当前社会舆情下,不依规行事虽然有可能,但是可能性不大。

我在这里要说的是,这就是去背后折射出劳动力市场存在非常严重的制度性不公平现象,这种现象甚至不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所独有,其他地方劳动力市场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现象就是: 劳动力市场歧视。

同工同酬是我们社会应当而且必然追求的公平价值取向的最重要、最直接体现,也是我国《劳动法》明确条文之规定。

但是,同工同酬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践中仅仅作为一个原则性规定,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条款,反而遇到了各种挑战,这些挑战集中体现在:身份工资或身份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所谓”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区分就是身份工资。有编制和没编制的人员在工资报酬乃至工作职位晋升和工作稳定性上有极大差异。这种现象在机关事业单位相当普遍存在。比如,很多高校教辅人员有校聘和院聘的区别,很多机关有合同制人员。

当前社会中考编盛行。中小学教师要考编,连环卫工人都要分有无编制。前段时间,网上爆出武大机械专业毕业生去做了一个没编制的环卫工人,网上对大学生价值哎声四起。

劳务派遣工也是身份工资的一种。劳务派遣工在一些企业里相当普遍存在。企业自己招聘的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工,哪怕工作性质差不多,工资报酬、工作稳定性也天差地别。

身份工资或身份报酬也不是现在才有的。十多年前,乡村教师中所谓代课老师其实本质上就是身份工资或身份报酬。相当多的代课老师其实非常胜任教师工作,但是由于学历或编制等某种原因,拿不到正式教师待遇。我的印象中十多年前乡村代课教师问题清理过一次,不知道现在是否还有或还多严重。

真不清楚所谓合同制教师与已经清理过的农村代课教师有多大实质性区别。如惠阳区的所谓合同制教师难道不是代课老师的一种变种吗?别以为穿了一件马甲就不认识你了。

其实,我国古代身份工资报酬就一直相当普遍。历史上大多数朝代,一个县”编制内“官员数量相当少,靠这么少的官员忙不过来,就要”招“相当数量的吏员、师爷、衙役之类的”编制外“人员。

无论在国内外多么普遍、历史上多么悠久,身份工资报酬制度改变不了一个本质,那就是:劳动力市场歧视,依靠某种身份的歧视。

任何无助于生产率提高的的劳动资源配置方式都是与社会发展方向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