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政策文件 (享受纾困政策的条件)

目 录

纾困政策文件,前海纾困申报指南

一、市级扶持政策

(一)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

1.实施主体: 深圳市商务局

2.倒计时:9 天(截至2022年4月28日17:00)

3.扶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2021年零售额同比2020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2021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2020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3)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4.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②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③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④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⑤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⑥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⑦深圳市商务局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奖励。

(2)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二、区级扶持政策

(一)2022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项目(第三批)

1.实施主体: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倒计时:8 天(截至2022年4月27日18:00)

3.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4.项目一:文化精品原创奖励资助

(1)扶持标准

①南山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动漫、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出版作品、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或院线、电视台、剧场、网络*放播**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南山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专项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原创文化产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或第一出品人单位、游戏产品的开发商。

②奖励范围为上两个年度内原创作品在国家级、省级的出版发行单位或电视台、网络*放播**平台等出版首次发行或播出、演出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原创游戏产品上两个年度内首次公开发售或投入运营之后12个月内所产生的全部收入。

③收入为不含税。产生收入时间在上两个年度内(自然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

5.项目二: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

(1)扶持标准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6.项目三: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体育)奖项及评级奖励

(1)扶持标准

①对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对获得国家文化企业30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③对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星光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主要奖项,入选“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④对获得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5万元。

⑤对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以上奖项或评级的运营单位。

7.项目四: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1)扶持标准

①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②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③该奖励企业每两年可申请一次。

④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2)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为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

8.项目五: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奖励

(1)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单体类)认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或单体类)认定的单位。

9.项目六:重点企业房租补贴

(1)扶持标准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专项条件

①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②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③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④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塘朗城广场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社保补贴支持)

1.实施主体: 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倒计时:11 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3.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 福田区中小企业,对有序组织员工恢复经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核查2022年3月企业参保人数(以2022年1月缴交社保人数为基准),按每人最高500元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

4.申报条件

(1)按照市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营,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 福田区中小企业

(2)员工社保支持仅限于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参保人员,且参保人员在企业承担相关的业务,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等不在支持范围之内,具体以福田社保局数据为准。

(3)企业参保人员以2022年1月的数据为基数,核查2022年3月参保人数,分不裁员和少裁员(3%以内)两种情况进行支持。

(4)3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一致或增长的,即不裁员情况,按3月社保参保人数核算,以500元/人为标准,最高20万元;3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相差在3%以内的企业,即少裁员情况,按3月社保参保人数核算,以300元/人为标准,最高15万元。

(5)本项目受财政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三)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区政府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

1.实施主体: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2.倒计时:11 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3.扶持标准

区政府物业 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减租金50%。

4.申报条件

(1)本政策仅适用于承租福田区政府产权物业的并已结清2022年2月份前(含本月)租金的企业、机构或个人。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用于转租但不给予实际租用经营者相应租金减免的不予支持。

(四)福田区支持企业同心抗疫“十条”政策(区属国有物业租户租金减免支持)

1.实施主体: 深圳市福田区国资局

2.倒计时:11 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3.扶持标准

区属国有企业物业 对符合条件的租户给予2022年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减租金50%。

4.申报条件

(1)适用于承租福田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如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租户前期有欠租行为,需补交所欠租金后,才可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3)合同租赁方因经营需要发生的转租行为,需转租方与实际承租方签订免租协议,并由转租方承诺按实际承租方缴纳的租金金额进行减免,且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实际承租方收取任何费用。

(五)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建筑工程项目补贴)

1.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倒计时:11 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3.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地,按到岗工人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金额发放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单个工地(或者标段)给予建筑业企业最高10万元补助。具体以2022年3月20日辖区建设工程“白名单”及各工地2022年3月20日到岗工人台账为补贴依据。

4.申报条件

在龙岗区范围内2022年3月12日前已开工但受疫情影响按政府要求采取停工措施的市、区住建、水务、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的在建工地(不含小散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工程发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

(六)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文体旅*行游**业补贴)

1.实施主体: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倒计时:11 天(截至2022年4月30日)

3.扶持标准

对于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企业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体育场所、电影院、酒店宾馆、旅游景区、旅行社、娱乐场所分档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

4.申报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龙岗区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岗区的经营单位。

(2)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住宿业企业,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取得营业执照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级A**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

(3)2021年以来未被文化行政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