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换届多久村可进行换届选举 (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看法)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知识问答

1.代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要求?

一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包括遵守纪律、讲究礼貌、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人大代表不仅要做好,更应当率先垂范,树立人大代表的威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二是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人大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得利用代表身份牟取个人利益,要做到公正无私,公私分明,不谋私利。三是勤勉尽责。人大代表应当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辜负人民群众的嘱托。

2.代表享有言论自由保护权的含义是什么?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其适用范围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代表团小组会议、主席团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应邀列席的人大常委会会议等。代表在列席原选举单位各种会议上的发言,也不应受到法律追究。人大代表的言论自由保护权应当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因此追究其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法律责任。

3.代表享有人身自由保护权的含义是什么?

代表的人身自由,是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首要条件。主要是防止有关机关和个人对代表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打击报复。第一,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涉嫌犯罪,需要予以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在人大会议期间,必须事先报经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必须事先报经人大常委会许可。对于现行犯,采取事后报告的制度。第二,有关机关如果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司法拘留等,也应经过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此外,对人大代表的司法决定,如免予起诉的决定等,也应通知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第三,关于审查许可申请的标准。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提请许可的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否符合许可的要求,并据此作出决定。第四,乡级人大代表与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规定有所不同,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大,但不必经其批准或者许可。

人大代表享有人身自由特殊保护权,并不意味着人大代表是特殊公民,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4.法律对代表参加会议和活动的时间规定有何种保障?

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的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代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因此,代表在上班时间,开展闭会期间活动,代表个人可以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阻拦。

5.法律对代表执行职务规定有何种物质保障?

代表法规定,代表执行职务,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1)交通费;(2)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包括住宿、用车、通讯等;(3)补贴,代表因出席人大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所支出的费用或者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助。

6.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时,能得到何种工资待遇上的保障?

对于代表执行职务的工资待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人企业等,都应当按满勤、全勤对待,奖金、生活补贴、岗位津贴都不能受影响。如有关企业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应当减去代表活动期间的定额,但不减工资;无固定工资的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根据当地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以及代表个人的经济状况、执行代表职务的工作量,以本级财政能力等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拨款给予适当的补贴。

7.法律对代表开展活动给予何种经费上的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国家就应当对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从而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8.法律对代表执行职务在组织上给予何种保障?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除为代表活动经费和待遇上的保障外,还要负责代表视察中的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代表就地持证视察、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代表联系选民提供场所、代表出席人大会议的保障等。(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保障。(3)交通部门也应在购票上给予方便,支持代表执行职务。(4)制发代表证。表明代表的身份,便于代表开展活动,执行职务。代表资格终止的,要及时收回代表证。

9.法律对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规定给予何种特殊帮助和照顾?

少数民族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在语言文字、生活习惯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帮助和照顾。其一,这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对少数民族的照顾;其二,这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的协助;其三,这里所指的对少数民族给予语言文字与风俗习惯帮助和照顾的有关部门,对代表执行职务负有安排、组织及协助的部门;其四,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代表只是给予“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10.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同本级人大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活动的参与。第一,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第二,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以及作出重大决议、决定之前,根据需要征求代表意见;第三,举行代表座谈会;第四,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第五,组织代表进行集中视察;第六,向代表及时印发有关资料;第七,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八,向代表反馈视察、专题调研中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11.代表履职学习活动如何开展?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履职学习由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组织,乡镇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有代表培训计划,积极推动和大力加强代表培训工作。

12.代表履职学习的内容有哪些?

代表履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当选人大代表之后,为了尽快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应尽快进入角色与状态,尽快熟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如审议法案时的法律知识,审议财政预算方面的知识,履职所需的人大业务、程序方面的知识等。

13.拒绝履行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代表法规定:“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代表依照法律执行职务,有权要求有关机关、组织、个人给予协助,有关机关、组织、个人应履行义务,不得拒绝。对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

14.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阻碍代表执行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分;(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力暴**、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代表法规定:“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6.人大代表接受谁的监督?

宪法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17.监督人大代表有哪些内容?

一是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二是代表应当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三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的各项法定职权的行使情况和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都是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的内容。看代表是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是否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否与原选举单位或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回答他们的询问,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忠实履行代表职责,认真负责地行使代表权利。

18.代表应当如何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集体行使权力,个人不能行使国家权力,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的处理和招投标活动。有的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又有密切联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但对自己了解的或者人民群众反映涉及司法部门或经济领域的问题,人民群众递交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信件,或者反映的具体问题,可以交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代表。

19.选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罢免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

罢免代表是选民监督代表最严厉的一种形式,只要代表失去了选民的信任,就可以罢免。罢免代表可以包括各种情况,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也有代表未能很好履行代表职责。罢免的理由可分为以下四种:(1)违法犯罪;(2)违反纪律;(3)道德上有瑕疵;(4)工作不称职。

20.如何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

根据选举法规定,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程序主要包括:(1)对于县级的人大代表,由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大代表由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联名一般应是一人领衔提议,其他人附属签名。(2)针对罢免要求的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3)县级人大常委会收到罢免要求和书面申辩意见后,应当将其印发原选区选民。(4)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5)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并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21.解放军选出的人大代表如何罢免?

人民解放选出的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旅、团级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由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对于由军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可以提出对由该级军人代表大会选出的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由该级军人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22.人大代表如何提出辞职?

首先,关于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辞职,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委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其次,关于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的辞职,县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乡级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23.如何把握代表辞职和罢免的界限?

从法理角度来说,对代表罢免还是接受辞职,都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决定。但从具体工作实际来看,地方人大在对代表采取罢免或接受辞职措施的,都是充分考虑到有关机关和组织的意见。对代表而言,罢免是强制的、被动的,提出辞职则是自愿的、主动的。对代表罢免、辞职的界限把握,关键是看代表违法违纪的程度以及影响程度。

24.在什么情况下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代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有两种情形:(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如果代表所犯罪行较轻,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没有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代表仍然可以执行代表职务。对于刑满释放后需要恢复代表身份的,应把握两个限制条件:一是代表在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消失后,如果任期已经届满,又没有再次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二是代表在被羁押或者服刑期间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代表资格终止的,自然也无法恢复代表职务。

25.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代表资格的终止有八种情形:(1)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2)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4)被罢免的,其代表资格终止。(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代表资格终止。(6)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7)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代表资格终止。(8)代表去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26.代表资格终止应当遵循何种程序?

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乡级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终止,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具备代表资格终止条件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告;对于具备代表资格终止条件的乡级人大代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