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份,赵某在本市海淀区一家房产中介工作,李某在租房时加了赵某微信,双方经过频繁聊天,李某认为赵某是体验生活的富二代,而赵某得知李某炒股赔了不少钱。赵某便称其姐姐钱某某在证券公司工作,钱某某操作股票能稳赚不赔。刚刚经历炒股亏钱的李某心动了,委托赵某联系其姐姐钱某某,代为操作股票。李某先投入一部分钱,之后,赵某以行情好,需要继续投钱等理由,一个月内陆续向李某索要人民币2万余元。到了约定给付本金及收益的日子,赵某以客户较多为由反复推脱。李某心生疑虑,经去赵某所在公司了解,发现该人名为张某某,并非赵某,李某发现被骗后报案。


经侦查发现,案发时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网上通缉,为了逃避打击,才冒充张某某在外工作,其从李某处骗取的钱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及归还之前欠款,并未用于投资,且其姐姐钱某某从未承诺过操作股票稳赚不赔。
该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2年12月26日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月16日,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1、牢记投资有风险,收益与风险如影随形。对投资稳赚不赔,没有任何风险等话术保持警惕性,切勿盲目轻信,跟风投资,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须知天上不会掉馅饼,而地上很可能已挖好“陷阱”。
2、“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特别是在涉及金钱时,要保持一定的警觉性。对于刚认识不久的“朋友”,如果张口就是谈钱,动辄就是投资,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擦亮双眼,谨防被骗。
(本文漫画图片除检察官形象均来自网络)
供稿 | 王赫、谭乐
编辑 | 于秋实、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