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实录60:犯人在狱中向狱警行贿,安庆监狱个案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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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凡夫看法》里写过一篇《安徽芜湖古城开街的时候,有人会想起邹维琴吗》(了解详情请点开书名号中的蓝字阅读)。

在那篇文章的结尾,我聊过几句题外话,核心问题是:

芜湖为什么不建个监狱?

话题的由头,源于我在文中谈到,在芜湖古城的区域内,有一座在安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遗存:“大清模范监狱”。

该监狱规划于大清王朝即将衰亡之时,是遵照晚清监狱改良计划在民国时期建成,当时命名为安徽省第二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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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民国时期安徽“第二监狱”在芜湖,那么,“第一监狱”在哪里?

据民国《安徽通志·司法考稿》记载:

民国4年将芜湖东门内的清朝旧看守所改为芜湖监狱。民国7年改建后命名为安徽第二监狱,是年6月竣工使用。

民国5年高检厅将怀宁监狱(即原在省城北门饮马塘的习艺所、模范监狱,于民国3年迁至东门鹭鸶桥改名为怀宁监狱。)改建为新监命名为第一监狱。

……

从中可以看出,老一辈安庆市民口中的“饮马塘监狱”,应该就是民国时期的“安徽第一监狱”。当年安徽省把“第一监狱”给了安庆,恐怕是因为安徽在大清王朝建省之时,安庆府是临时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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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马塘的习艺所遗迹

在芜湖市镜湖之畔的柳春园附近,有一座为纪念*共中**安徽省委首任书记王步文烈士而建的步文亭,这里是当年*共中**安徽省委旧址所在地,也是王步文被捕的地方。

被捕后的王步文当年不是关押在芜湖东门的“安徽第二监狱”,而是关押在位于安庆北门的“安徽第一监狱”,并在北门外刑场英勇就义,从中不难窥见安庆监狱当年的特殊地位。

如今,位于芜湖的“安徽第二监狱”已成历史遗迹,而位于安庆的”安徽第一监狱”却脱胎换骨、传承至今,成为安徽省监狱局管辖的重要监狱。

不过,今天的安庆监狱早已从老城区迁至位于安庆城东的新城区,毗邻长江北岸。

如今在网上可以搜到2009年的一条消息,称9月19日安庆监狱近千名在押犯集体转移,字里行间可以感受到当年安庆监狱搬家的震撼场面。

笔走至此,其实都是“题外话”,与本文将要展开的故事关系不大。

啰嗦半天,不是想当“知道分子”,而是为了让读者朋友对本文故事的发生地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本文故事的发生地,正是今天的安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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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元钱,能办假释?

首先必须申明,本文的故事只是个案,不是“监狱风云”。

故事要从一个叫曾庆福的阜阳农民说起。

曾庆福1967年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下辖的阜南县,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小偷被判了无期徒刑,足见曾庆福当年要么所偷财物价值特别巨大,要么其盗窃情节特别严重。

曾庆福在判决生效后被押解到安庆监狱服刑,并在2004年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

此后,曾庆福分别在2007年、2009年、2011年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并在2014年获得假释。

曾庆福能够被假释,离不开狱警周庆胜的关照。

周庆胜比曾庆福大三岁,中专文化,是安庆监狱的一级警员。

2013年春夏之交的一天晚上,曾庆福与狱友薛某在监狱礼堂看电视时闲聊,曾庆福告诉薛某自己上半年已经向队里申请假释,但没有办下来,现在自己又申请了,不知道有没有希望。

薛某告诉曾庆福,他可以找管教干部周庆胜办成假释,但要花两三万元钱。

此后不久,曾庆福用薛某提供的手机给其妻子打电话,让她准备3万元用来找人办理假释,并将薛某提供的银行卡号发到了妻子的手机上。

曾庆福的妻子找她二姐借了两万元钱,加上自己打工积攒下的1万元钱,一并汇到了丈夫指定的银行账户。

据曾庆福的妻子回忆,钱是女儿陪她一起去银行汇出的,过了一段时间,就接到监狱的电话,让她去办理丈夫的假释手续。

据曾庆福的狱友薛某回忆,2014年1月,曾庆福假释出狱后,他打电话给曾庆福,让他感谢一下周庆胜,到了这年春节,曾庆福就转了1万元给周庆胜。

按周庆胜的说法:“曾庆福为了办理假释,通过薛某找到我,我了解了曾庆福的表现之后,向曾庆福的管教民警打了招呼,让尽量申报。曾庆福通过薛某送给我3万元钱,曾庆福在假释出狱后,为了感谢我,又送了1万元钱。”

不过,周庆胜在收了曾庆福总计4万元现金之后,似乎感觉有些“烫手”,他在2015年6月通过银行转账给薛某1.98万元,让其退还给曾庆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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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庆监狱举办的“振风开放日”活动

100万元,带进监狱

外人无从知晓周庆胜当时退赃的金额为什么不是实际收受的4万元而是1.98万元。但他退钱的举动,说明当时可能感觉到了某种“纸包不住火”的危险。

也许周庆胜是听到了组织上正在调查他的风声。此后不久,安庆监狱便对周庆胜滥用职权作出了行政处罚:由科员降为办事员,撤销一级警员职务。

一年以后,安庆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将周庆胜带至宿松县检察院接受询问,他的问题彻底暴露了出来。

检察机关指控周庆胜共涉嫌两项罪名: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别看周庆胜在监区不算领导,但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身为一名“老警察”,他充分利用一些家属希望相关服刑人员得到更多照顾的特殊心理,违反监狱规定,谋取蝇头小利。

大凡看过监狱题材影视作品的人都有这样的印象:犯人进监狱之后,会换上囚服,私人财物统一上交,出狱以后方能取回,服刑期间不能使用现金,家属通常是将犯人的生活费打入一个虚拟账户,犯人在狱中消费会从各自的账户中扣除。

笔者在一份名为《罪犯破坏监管秩序行政处罚规定》中看到有这样的条款:

私藏现金10元以上100元以下(不含100元),给予警告处分;私藏现金100元以上300元以下(不含300元),给予记过处分;私藏现金300元以上,给予禁闭处分;私藏现金一律没收。

罪犯私打移动电话给予记过处分;私藏手机或利用手机在监内从事营利活动的给予禁闭处分,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手机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从前述曾庆福在狱中用薛某的手机与妻子联系的细节中可以看出,由于周庆胜等人的滥用职权,安庆监狱某些监区一度存在监管漏洞。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间,周庆胜接受数10名服刑人员的亲友汇入其本人银行账户及其代持的服刑人员亲属的银行账户的钱款、或直接接受现金,数额共计100余万元。后其利用其监狱监管干警的身份便利,多次将现金或有关物品带入监区内供有关服刑人员使用,从中收取手续费若干……

就这样,在周庆胜案发前的六七年间,他先后将100多万元的现金带入监区给相关的犯人使用。

那么问题来了,犯人在狱中消费不是一律划账吗?手里有了现金干什么用呢?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庆胜犯受贿罪总计收受了5万元现金,除了曾庆福送的4万元之外,另外1万元现金,分别来自4名服刑人员及其亲属。服刑人员能够在狱中送现金给周庆胜,那些现金正是通过周庆胜等人带进狱中的。

2018年,安庆市宿松县人民法院以周庆胜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在周庆胜被判刑之前,曾庆福被安庆市下辖的桐城市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拘役5个月。撤销法院对曾庆福予以假释的裁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4个月零27天,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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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黑警” 权力寻租

周庆胜案件在2018年告一段落,但安庆监狱个别“黑警”贪腐问题的“盖子”并没有完全揭开,直到2019年该监狱两名一级警长案发。

这两名一级警长一个叫张冬青,一个叫冯坤。

张冬青出生于1976年,冯坤比他大12岁。两人在2013年到2019年,同在安庆监狱第六监区工作,算是“班子成员”,张冬青任*党**支部副书记,冯坤任支部委员。

展开他俩的故事之前,我以为有必要介绍一下监狱里的考核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人入监后的表现通过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和评定。

大体是从遵守监规、学习教育、劳动表现这三个方面对犯人进行打分,每月基础总分为100分,表现好会加分,表现不好会减分,加分和减分的建议权通常掌握在监区的管教民警手中。

小分值加减分,管教民警个人当场就能决定。较大分值加减分,需要管教民警上报计分考核工作小组审批。

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就是像张冬青、冯坤这样的监区“班子成员”。

当一名犯人的积分达到600分的时候,计分考核工作小组会对这名犯人进行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是监狱在日常计分基础上对罪犯一个考核周期内改造表现的综合评价,分为积极、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等级评定结果由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后提出具体意见,报计分考核工作组审批。计分考核工作组是由监狱长任组长,监狱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根据计分考核结果,监狱会决定是否给予这名罪犯表扬或记功。

至此,一个考核周期告一段落。

然后将该犯人的积分扣除600分,将剩余零头带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不要小看每一个考核周期是否获得表扬或记功,这会成为监狱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

留意过各地中级法院《减刑裁定书》的朋友可能会看到某某罪犯“表扬X次”“记功X次”等措辞,这个“表扬X次”“记功X次”的背后,按规定有着规范、严格的流程,绝不是某个管教民警随便夸谁两句就可以在《减刑建议》中出现的文字。

但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管教民警、特别是计分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对于某个犯人的印象和评价,可能会影响到该犯日后的减刑假释。

服刑人员要想给管教民警留下好印象,就应该遵守监规、服从管理、积极改造、好好表现。

但本案涉及的一些犯人为了给管教民警留下好印象,采取的却是腐蚀拉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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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 帮人减刑

张冬青和冯坤后来被查实的腐败问题,集中发生在第六监区。

安庆监狱第六监区的服刑人员很多属于老弱病残,包括一些存在精神疾患的犯人。与安庆监狱的其它监区相比,这里的劳动强度相对较轻,因此在安庆监狱一些服刑人员心目中,第六监区是个“好单位”。

一些犯人为了能调进“好单位”或不被调出“好单位”,又或者为了换一个劳动强度轻一些的工种,会千方百计向某些“黑警”行贿。

第六监区有一项生产活动,主要面向劳动能力较弱、智力水平低下的犯人:用锡箔纸折叠用于祭祀扫墓的“金元宝”。

大约在2012年前后,浙江宁波的个体户罗某与安庆监狱的下属公司签订了一份《锡箔纸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罗某提供锡箔纸,安庆监狱安排第六监区的犯人折叠成“金元宝”再交付给罗某,罗某支付加工费。

张冬青在第六监区主管生产,冯坤则负责劳动产量审核工作,同时承担车间日常管理、外来车辆进监区上下货等工作。

罗某为了维护好与第六监区之间的合作关系,平时与张冬青、冯坤等人走得较近。先后三次专程到安庆监狱拜访张冬青、冯坤等“班子成员”,每次都不忘奉上所谓的“茶水费”。他三次累计送出了3.9万元现金,其中张冬青和冯坤各分得1.35万元和1.3万元。

彼此间有了权钱交易,张冬青和冯坤对于罗某自然是有求必应。服刑人员卜凡勇便趁机利用了罗某与第六监区的特殊关系。

卜凡勇,乳名羔子,安徽阜阳市颍上县人。他与张冬青同岁,是安徽省公安厅2011年度涉黑第一大案的首犯。他在2011年的最后一天,被阜阳市太和县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2年7月7日,卜凡勇被送至安庆监狱服刑。卜凡勇在阜阳老家有一位姓张的朋友,他与宁波个体户罗某的司机王某是阜阳老乡,通过王某和罗某介绍,张某结识了冯坤。

冯坤是阜阳市涡阳县人,这层老乡关系,让张某通过冯坤又认识了张冬青等人。

从2013年开始,张某几乎每年都专程到安庆监狱“公关”,每次都选在安庆惠园酒店和北极星歌厅请张冬青、冯坤等人喝酒、K歌,并送上红包。2016年下半年,张某还专门安排张冬青、冯坤和那位宁波个体户罗某到其老家颍上县休闲旅游,全程免费招待,临走还向张冬青和冯坤奉上了厚厚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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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是管仲故里

经查实,从2013年到2017年,张某分五次累计送给张冬青现金3万元;2014年到2016年分四次累计送给冯坤现金2万元。

张冬青和冯坤收受张某贿赂的直接后果,就是放松对卜凡勇的监管,进而在卜凡勇减刑问题上徇私舞弊。

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在张冬青和冯坤违规安排,张某多次以检查锡箔纸质量的名义,拎着腊鱼腊肉和香烟等违规物品,大摇大摆地进入监区与卜凡勇会面。

卜凡勇平时并不参加用锡箔纸折叠“金元宝”的生产劳动,但却用张某带给他的食品、香烟和现金等财物,与其他犯人交换“金元宝”的产量,然后交给监区统计人员,骗取相应的劳动改造分。

对于卜凡勇的欺骗行为,张冬青和冯坤心知肚明,却没有如实上报、处理,而是帮其隐瞒真相。

卜凡勇服刑期间,还多次发生与人打架斗殴的情况,虽然受到过关禁闭等处罚,但后来还是在张冬青和冯坤等人的帮助下,先后两次获得减刑。

卜凡勇的两次减刑,被法院认定成为张冬青和冯坤触犯徇私舞弊减刑罪的主要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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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助力 狱警放贷

张冬青在2020年被安庆的法院以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罪,数罪并罚,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冯坤也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犯徇私舞弊减刑罪的量刑上,张冬青和冯坤作为共犯,都是获刑3年半。张冬青数罪并罚后比冯坤判得重,是因为冯坤的受贿金额是8.6万元,而张冬青的受贿金额是37万多元。

张冬青受贿金额多,与他的职位比冯坤重要可能有一定关系,向他受贿的人数比冯坤多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有多位服刑人员都是在监区值班室里直接向张冬青和冯坤送上现金,少则几百元上千元,多的甚至有犯人一次就送上1万元现金。

居然有犯人私藏如此大量的现金,而且直接在监区向管教民警行贿,监管漏洞之大触目惊心。

不过,张冬青受贿金额比冯坤多,还因为有一名来自滁州的犯人对张冬青出手比较大方,而且他行贿的方式比较“含蓄”。

此人姓郎,比张冬青大两岁,其家族企业据说在当地做得很大。他右腿曾被枪击致残,后因雇凶复仇而致人死亡,被法院判了死缓。

郎某在服刑期间先后在监区直接送给张冬青和冯坤的现金数量分别是1万元和9千元,相差并不多。但他为了得到张冬青的更多关照,主动提出帮张冬青放贷。

据张冬青供述:“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我送郎某去会见亲友,会见结束后,郎某告诉我,来看他的人叫徐某,做投资担保生意,家里比较有钱,并问我想不想挣点外快,想的话,可以放点钱给徐某,让他按每月4分的利率给我利息。当时我就心动了,后来郎某就安排徐某来安庆找我。”

徐某和张冬青见面不久,张冬青通过银行汇款10万元给徐某,此后徐某每月都支付利息4000元给张冬青。后来,在郎某和徐某的安排下,张冬青的放贷对象和放贷金额都有过一些改变,但每月利息始终按约定支付。

2016年,前述狱警周庆胜案发,张冬青有所触动,觉得如此收息“不安全”,就和郎某说起,郎某让他不用担心,并安排老家的朋友寄了一张银行卡给张冬青,此后将利息都汇入这张卡由张冬青支取。

截至案发前,扣除张冬青放贷应得的合理利息,法院认定张冬青以“借款收息”的名义收受郎某的贿赂金额达23.86万元。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张冬青和冯坤的判决在2020年底相继生效。

笔者不清楚他俩目前在何处服刑,据说安庆监狱是以关押重刑犯为主。

我在《凡夫看法》中曾经写过《冲动是魔鬼,一对夫妻血洗邻家小院》一文(点开书名号中蓝字可阅读)

该文提到芜湖一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夫妻,其中被判处死缓的丈夫曹明目前就关押在安庆监狱。

联想到本文中提到的曾庆福、卜凡勇、郎某等人也都属于重刑犯,我猜测刑期较短的张冬青和冯坤应该不会在“原单位”服刑吧?

从周庆胜到张冬青和冯坤,他们的案发显然在整个安徽监狱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

据笔者了解,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是副厅级建制,作为其下属单位,安庆监狱当属处级单位,各监区负责人应该是科级干部。

不过,尽管本文的主人公张冬青、冯坤等人的级别都不高,但他们手中的权力分量很重。

正因如此,他们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对监狱政法队伍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产生了极大的损害。

笔者注意到,去年安徽省监狱系统开展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活动,其中包括集中整治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规为罪犯捎买带,传递违禁、违规品;违规将管理职权交由罪犯行使;招标工作不规范……

上述顽瘴痼疾在本文的故事中多有反映,足见此类专项整治的必要性。

正是在去年专项整治期间,传来了安庆监狱机关*党**委副书记彭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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