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欠条有法律效力 (男女朋友打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王某夫妇是一对老实巴交的农民,农闲时受雇于同乡姜某并其随一起前往湖南、贵州等地打工。平时夫妻二人的工资由武某支付,武某不但平时截留工资,还多次要求王某夫妇为自己及垫付生活费、购买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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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王某夫妇与姜某进行了结算,姜某还欠夫妇二人工资113800元,当日,姜某向王某夫妇出具了欠条,承诺分期支付,每月25日付4000元,直至付清。但是姜某分文未付,王某夫妇多次追讨无果,于是将姜某告到了法院。

姜某却说我实际只欠王某夫妇的工资13800元,另外100000元是我与王某妻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王某夫妇让自己赔偿给他们的,当时发生男女关系后,双方曾通过当地派出所解决过,当时王某执笔写了这份协议,也就是欠条,欠条内容我并未过细看,就签字捺印,这100000元我不应该给。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受姜某雇请一起前往外地煤矿务工。期间,姜某欠王某夫妇两人工资13800元。王某找姜某索要工资时发生口角,两人还发生了肢体冲突。

王某遂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工作人员分别询问原告王某夫妇过程中,王某称姜某拖欠其工资13800元;付某称姜某曾在煤矿对其实施了强奸,姜某承诺给付其100000元予以补偿了结此事,后其丈夫王某也知晓了此事。

在派出所工作人员主持下,王某夫妇和姜某就发生肢体冲突一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不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建议双方去司法机关处理。该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派出所存根一份。

当天晚上,王某写了一份欠条,内容为“姜某欠到王某、付某工资113800元整,由姜某承诺每月二十五号还款4000元整给王某夫妇。如果每没有按时还款将法院起诉。以上欠条经姜某、王某、付某三人同意协商,可作为法律依据……”三人在欠条上分别签字、捺印。

后来因为姜某一直不给钱,王某夫妇拿着该欠条以姜某未按约定还款为由起诉到法院,也就是本案发生。

法院认为:

1、100000元的约定无效。王某夫妇与姜某达成的协议即欠条,虽然双方签字、捺印以示认可,但协议中约定100000元的部分,无论是付某称姜某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承诺给付的补偿,还是姜某所说的因与付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赔偿;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2、13800元的约定有效。王某夫妇与姜某均认可的13800元部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同时,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以王某夫妇与姜某签订协议约定的有效部分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姜某偿还王某夫妇劳动报酬13800元。驳回王某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结:大家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充分理解为,不单单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而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是无效的。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一般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一般道德观念。

常见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如断绝亲子关系的契约;如赌博行为;如过分限制人身自由的劳动契约;如限制职业自由的条款;违反消费保护的行为,如不当劝诱消费者行为;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如工伤概不负责约定;如不正当性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赠与合同、欠条、承诺书等,以上行为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