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他人公章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假公章与对方签合同是否有效)

公章是公司法人意思表示的工具。相关合同契约等文件材料加盖公司印章,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外商事活动交流表达中对公司主体身份及真实意志的确认。

公司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让代理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一般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也要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实践中不乏一些不法分子在代理行为结束后,或者没有依法取得代理权时伪造公司公章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那么该行为能否构成表见代理,这其实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争议点主要在于该行为是构成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171条)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该情况下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民法典1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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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无权代理是包含表见代理的,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分。

表见代理的实质是无权代理,所以第一要义是符合狭义无权代理的一切特征,即行为人具有代理的形式特征但是并无代理实权,在此基础上,二者最大区分在于 “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有两层含义,也即《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存在代理权的外观;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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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权利外观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2.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印章;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有限制,但相对人不知情。

从上述条文回到我们的题目,伪造公司公章,在某种程度是达成了存在公司代理权的外观,那么对其属于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的争议在哪?

二、伪造公司公章的认定

围绕是否存在代理权的外观,实践中通用的观点是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将此类行为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如果行为人是该公司的员工,则判定构成表见代理。

该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如果本身是该公司的员工,在身份上就会让相对人产生一定的信任,再加上伪造的公章和其他的文件,或者长期交往形成的交易习惯,则可以认定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第二类是,如果行为人不是员工身份,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该观点认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合理性在于,行为人私刻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给相对人营造一种权利外观的假象,不满足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实质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质上属于无效合同,不成立表见代理行为,被代理的公司无须承担相应的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三、典型案例与分析

关于伪造公司公章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近些年来最典型的莫过于曹某假借老干妈与腾讯订立合同的纠纷,被网友们戏称“逗鹅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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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六百多万。

其实笔者至今仍认为当年腾讯公司没有意识到三人冒充老干妈员工签订合同是不太合理的,毕竟腾讯法务部门号称“南山必胜客”,打官司少有败绩,当然具体情况我们也无从得知。

该案最终认定的是个无效合同,老干妈并没有承担责任,也算是腾讯法务的一大黑历史。

所以实务中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看看自家法务猛不猛。

四、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效力问题

狭义无权代理立足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表见代理立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由此出发,二者的效力并不相同,具体如下:

无权代理的效力分两种

(1)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有效,签订的合同也有效,如果一方拒不履行,那么应当向对方承担责任。

(2)代理人不追认的,代理行为无效,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效力,第三人的损失需要区分善意与否,如果第三人善意,则可以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进行赔偿,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的,则与无权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不存在追认一说,如果第三人善意,则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由此受到损失的被代理人有权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损失。

五、补充:《九民纪要》关于公章的观点

《九民纪要》第四十一条说了关于盖章的效力,原文如下: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