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兼薪 (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最新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从事未经审批的兼职兼薪行为 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合法

广东省鼓励科研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

本报讯(记者 叶青)近日,*共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该意见一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而广东在2015年7月出台了《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及激励制度进行了深化改革。今年7月,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两个标志性项目,原则通过了广东药科大学校长郭姣教授技术入股申请和广东工业大学校长陈新教授团队专利实施许可申请。这在全国科技成果转化改革中具有先行先试的意义。

科研人员可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刚出台的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但科研人员兼职是相关前提规定的。意见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高校教师还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意见鼓励高校教师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人民日报》在《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文章中指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正当其时,能充分调动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广东科研人员可技术入股

广东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困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去年广东出台了方案。

方案是贯彻落实2015年初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文)又一力作,内容包括:一是最大限度释放科技成果处置分配权,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收益回报的激励机制,对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政策激励;二是严格把握政策底线,对于担任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由院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担任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报省厅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审批;三是与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文件紧密衔接,特别在关于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激励、相关岗位管理评价、科研人员流动等重要内容上,充分贯彻落实*共中**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方案明确规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应从该科技成果技术入股股权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给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并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人员“双向流动”,院校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而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也可院校兼职。

针对“校长、院长、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成果多,他们可以入股吗?能参与办企业吗?”的疑问,方案提出担任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参与技术入股,报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即可执行;担任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有关事宜,由院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顺利实施,方案提出,院校要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和拟定技术入股方案,确定科技成果技术入股价格。

今年7月,依据方案精神,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原则通过了广东药科大学校长郭姣教授技术入股申请和广东工业大学校长陈新教授团队专利实施许可申请,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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