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老人房产可以要回吗 (子女没有赡养老人可以收回遗产吗)

子女没拿到老人赠予的房产,是否就能酌情减轻赡养义务?

房子无小事。无论是买房卖房,还是住房租房,难免会遇到可大可小的经验盲区。

为了提供更为全面及专业的观点,《房产我来说》推出「5分钟读法律」专栏。我们每周都会请到一名专业律师,以时事评述或案例分析的方式,为大家普及与住房各个环节有关的法律问题。

当然,如果你有任何与房有关的问题,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在房子这回事上,你将拥有强大的律师团,为你保驾护航。

房产赠与,在生活中时有发生,尤其是家里长辈名下的资产,因为各种原因,希望通过赠与的方式“过继”给晚辈。而在这期间,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房产赠与有哪些手续?需不需要签订协议?赠与之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该如何解决?

刚好,现在就有一宗特别的案例值得探讨,老人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了孙子,而其他子女却不愿意赡养老人,这个时候老人该怎么办?今天我们请来了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周凡律师,结合实际案例,一起来聊一聊这方面的问题。

案例

陈大爷膝下有两儿两女,都早已成家立业。三年前,因城中村改造需征用集体土地,陈大爷的房屋正好列入了征迁范围,根据政策可获得70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2017年,安置房造好后,陈大爷认为家族中只有大儿子育有一子,便决定将该安置房直接送给唯一的孙子,并写下了赠予书。

其他子女获知该消息后,认为大儿子家独得了陈大爷的*迁拆**利益,因此陈大爷的赡养应由大儿子独自承担。但在陈大爷的大儿子看来,父亲应当由兄弟姐妹共同赡养,因为房屋是赠予大孙子的,自己并未获利,所以不愿独自赡养陈大爷。

那么,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拒绝赡养?老人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

文/ 周凡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司法实践中,常有父子母女、兄弟姐妹因继承问题、赡养问题引起纠纷甚至反目成仇。应当如何妥善解决,既是法律问题,也是家庭和社会问题。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否有权拒绝赡养?

解析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该条法律对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并没有设定任何前置条件。可见,赡养义务与父母是否有遗产、子女是否分配到遗产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父母如何分配遗产,都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因此,本案中陈大爷的子女无权拒绝赡养父亲。

老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析

如果单纯从法律的救济手段方面考虑,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权人**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由上述法条可知,如果陈大爷的子女因为没有分配到遗产而拒绝赡养他,陈大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但对簿公堂毕竟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如果能够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来处理这个问题,应该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一点上,法律同样给出了依据。

《老年*权人**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权人**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本案中陈大爷的子女之间,可以共同协商,在征得陈大爷同意的基础上,根据每个子女的实际情况,在对陈大爷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分工合作,共同照顾陈大爷的晚年生活。村委会和社区也可以适当参与协调引导,化解矛盾,维护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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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房产装修我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