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间借贷司法判例 (以案释法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问题)

前言:

买房的时候,我们会去银行*款贷**,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收入证明、户口本等一系列的材料,如果名下存在抵押、信用卡未还款等信息,或许*款贷**的难度会更大。

或者在做生意,需要投资大笔金钱,而向银行*款贷**的时候,也是一系列的材料提交,流程审核。因此,去银行*款贷**解决不了那些急需用钱或者资料不全的人的燃眉之急。

因此,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应运而生。本文针对民间借贷的刑法规制进行研究。

民间借贷案法官需要了解几个问题,民间借贷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就是老百姓之间借钱,或者老百姓去某些企业、个体户等借钱。民间借贷的范围很广,并且参与人数很多,具有很明显的地域性的特征。

他们在*款贷**审查上没有银行*款贷**那么严格,走很多的审批流程,拿到钱的速度也非常快。因此,有些急需用钱的人,或者不想麻烦的人,就会选*民择**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涉及到的刑法规制

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也会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从事非法活动。其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以下三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还有非法集资罪。

1、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一般都是认识的人、熟人之间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借钱,并且约定的利息非常低或者关系很好的人之间借钱是没有利息的。

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他的行为对象是社会上的不特定的很多人,他们之间很多都是互不认识,而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获利,途径有很多,并不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手机转账,而是通过网络、短信、公众号等很多途径集资。

民间借贷案法官需要了解几个问题,民间借贷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所以当民间借贷面向的对象从熟人变成了社会不特定的很多人的时候,手段也愈加丰富的时候,就会从民间借贷演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达到一定数额,造成严重影响的时候,就会构成犯罪。

2、民间借贷与洗钱罪

民间借贷乍一听与洗钱罪毫不相关。洗钱指的是不法分子,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金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合法化。

但是如果借钱的人明知道借款人给自己的钱,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并且依旧找他借钱,那么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洗钱罪的共犯。

民间借贷案法官需要了解几个问题,民间借贷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3、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罪与上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类似,因此它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分也跟上述相似,唯一的区别就是,非法集资是不会返回所借钱财的,非法集资人会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方式永久的占有对方的钱财。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需要警醒。

三、民间借贷在刑法方面的问题

首先,因为民间借贷没有相关的完善的法律流程来加以约束,往往是通过个人在当地的影响力、朋友圈层进行私人借钱,那么当还不上钱的时候,很容易导致这些放*款贷**的人采取极端的手法去追要借款,对社会治安、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其次。很多中小企业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会向社会集资,但是集资来是为了合法规范的经营,所以如何把这种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界定,也是至关重要的。

民间借贷案法官需要了解几个问题,民间借贷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最后,需要合理设置民间借贷转变成犯罪后的量刑标准,要做到罪责刑相适用。

四、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

庞域于2010年6月9日加盟青岛福元运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于2010年8月13日注册成立阜平县银基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

2013年7月11日变更为阜平县银基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10万元,法定代表人均为庞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咨询。

阜平县银基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开进行企业宣传,宣称公司利息高、有手续、比较正规、国家承认、风险小。

面向社会,以共同理财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签订服务协议,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返本付息。之后,阜平县银基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中介形式在放款户与借款人不见面的情况下与借款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抵押(买卖)合同、服务协议等,整合相关放款户的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从中获取利息差。

北秀青将自己和袁建芳的身份证,交由庞域使用,庞域利用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办理了11张银行卡,这11张银行卡均有大量转账记录。

民间借贷案法官需要了解几个问题,民间借贷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银基公司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分以北秀青、袁建芳等人的名义并使用其银行卡对外民间借贷,两人共签订对外借款合同35笔。二人将庞域非吸所得部分资金借给段玉社、赫中天等人用于经营周转,总额达35,460,000元。

2、法律分析

庞域、袁建芳、北秀青对外宣称高利息,帮助阜平县银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变相向不特定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中,北秀青帮助介绍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袁建芳帮助介绍吸收存款数额巨大。袁建芳、北秀青明知庞域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交由他使用,帮助庞域转移资金,掩盖资金来源及性质,行为和庞域都已构成洗钱罪。

总结:民间借贷的出现,是为了周转资金,解燃眉之急,但是要注意不能借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并且要注意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在借给亲朋好友钱的时候,也要注意,并且为了自己的财产安全,也不要盲目的相信一些非正规的机构。最后,需要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防止不法分子钻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