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公司入职都会要求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以方便备案。如果有女员工隐瞒了结婚的事实,公司有权辞退吗?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此问题的答案!
【案情概要】
早在2017年4月份,已经结婚的林某某到广州某网络公司应聘人事行政专员这一岗位,后通过面试正式入职,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时间跨度为2017年4月7日-2020年4月6日。 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3500元。
根据该公司的入职流程,新员工入职需要填写入职申请表,此表中有婚姻状况一栏,林某某填了“未婚”,当时的个人简历也显示“未婚”。 值得注意的是,林某某在入职申请表中还保证其填写的内容真实无误,如果不真实,承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要求任何赔偿。

大概两个月后,公司发现了林某某实际上已经结婚,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解约的理由是林某某严重违反入职申请表中关于资料真实性的约定。
林某某确实在2015年已经登记结婚,但以为摆酒后才算结婚,并且婚姻状况属于隐私,自己无告知义务。
面对公司的强行辞退,林某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
之后,仲裁机构驳回其请求。林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裁决。
【本案争议】
1、公司有权收集员工的婚姻状况信息吗?
2、面对林某某的未如实告知,公司解约合法吗?
3、林某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吗?
【以案释法】
一、公司可以收集女员工的婚姻状况信息吗?
如今我们的个人信息保密观念日渐增强,日常生活中很多场合都需要我们提供个人信息。当然,公司管理也不例外。当时公司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不小心就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红线。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一旦涉及到处理自然人信息的活动,都得适用此法,故公司也得遵守这一法律。

那么公司在收集员工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得告知员工个人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获得其同意;其次公司在收集信息时需要守法,且理由正当具有必要性,所谓的必要性得考虑目的和手段的相适应,用最小的信息收集范围来实现收集目的。最后公司如果要收集个人敏感信息,需要员工的单独同意,同时考虑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公司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依法处理员工个人信息。对于特殊的行业,公司还有权收集员工的健康状况。

现实生活当中,大多公司会像本案中广州某网络公司一样,在员工入职时填写《入职登记表》,表中常见的基础个人信息就包括员工的身高、体重、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联系方式等等。
可见公司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可以收集员工的婚姻状况,故本案中的公司有权在入职申请表中让员工填写婚姻状况,但得事先解释收集的目的。
二、林某某未如实告知有违诚信,但公司解约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也就是说,对于员工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公司有权收集,并且员工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就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本案中,林某某在入职申请表中未如实填写婚姻状况,同时也未在入职后向公司说明,这一行为会构成欺诈而违反诚信吗?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就得分析婚姻状况是否属于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
实务当中,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经常包括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技能等等,体现出与应聘岗位的密切性。一般情况下,女员工没有如实告知婚姻状况,婚姻状况与其岗位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就不属于欺诈。

回到本案中,林某某应聘的岗位为人事行政专员,这一岗位的工作多为协助类,还有人员招聘和人事管理等。 可见与是否结婚影响不大,也就是说未婚不是林某某从事这一工作的必要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本案中,广州某网络公司章程中也没有规定隐婚隐孕就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并且也无证据证明林某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不得以未如实告知婚姻状况为由辞退林某某,该解约行为违法。

有人会说林某某是自己在申请表中作了真实性保证的,难道也不需要遵守这一承诺吗?
对于这一问题,法院经常会先判断所争议的信息在公司招聘时是否有作出很明确的要求,如果没有就不能以此为由解约。本案中广州某网络公司并没有在招聘时作出明确规定一定要未婚,所以即使林某某没有如实告知有违诚信,但公司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违法解约,林某某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对于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员工,依法可以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应当依据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来确定支付的数额。
如果工作满一年的,公司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工作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来支付。不足6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还得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回到本案中,林某某于2017年4月份入职,到6月份就被公司辞退,典型属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形,再加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应当按照双倍赔偿的规定,向林某某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3500元。
如果录用女职工,公司应该履行好相关的法律义务,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面临经济补偿索赔。如果女职工的权益受损,可以投诉、举报、或者采用申请仲裁、先仲裁后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