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五华区将实施以下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快和五小布一起来看吧。
一、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取消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也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或者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地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
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2.招聘服务
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可到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科进行求职登记,免费获取岗位推介、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也可在“昆明五华人社”“昆明五华发布”微信公众号关注招聘会、直播带岗,“五华就业日”等线上线下主题招聘会及政策宣讲活动。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科, 0871-63584779。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以及网络创业培训服务。希望参加培训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名。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 , 0871-63584826。
二、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鼓励就业
1.落户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的。每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时间:每年1-3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落户补贴
申报地点:落户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昆明)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 , 0871-63588349
2.租房补贴
毕业年度内(1月至12月)的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租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时间:每年1-3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租房补贴
申报地点: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昆明)。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 , 0871-63588349
3.来昆留昆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1月至12月)的高校毕业生,来昆留昆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时间:每年1-3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就业补贴
申报地点: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所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昆明)。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4.购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两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其配偶名下也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五年内房产不可产权转让,否则补贴资金退回。
申报时间:每年1-3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购房补贴。
申报地点:用人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昆明)。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二)支持创业
1.省级创业补贴
对毕业三年内(2021年至2023年毕业),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补贴扶持。申请人可向注册地所属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经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
项目申报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促进科,0871-63586389。
2.市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2019年至2023年毕业)、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能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二次创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2019年至2023年毕业),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3)场租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2019年至2023年毕业),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由市级财政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4)新领域创业补贴
对毕业五年内(2019年至2023年毕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大学生,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促进科,0871-63586389。
3.创业担保*款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由财政给予贴息。合伙创业的,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20万元,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担保*款贷**。*款贷**期限不超过三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促进科,0871-63586389。
4.税收减免认定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至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税收减免认定。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1-63588349。
5.免费孵化
对毕业五年以内大学生、占股超过30%的,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200万的创业项目通过入园评审。可以享受:
(1)免费办公空间配套家具和办公设备;
(2)获得专业创业导师一对一服务;
(3)免费参加各类创业培训;
(4)创赛等项目辅导。
咨询部门和电话: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赵老师 15969413737。
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2.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调整文件暂未下达)
五华区中小微企业新增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毕业生,具体以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5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3.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
对税收归属五华区的非国有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昆明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达到五华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以下标准的奖励:
(1)凡吸纳安置10人以上(含10人)不足50人就业的,按照每人400元标准奖励(其中吸纳五华区户籍劳动力按照每人500元标准奖励);
(2)吸纳安置50人以上(含50人)的,由昆明市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2号)文件进行奖励。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4.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
对昆明市范围内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按每招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时间:预计每年的5月份集中受理上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科,0871-63588349。
5.岗位开发补贴
鼓励在昆明的企业和单位招用本科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对与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和单位,每招录一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用人企业和单位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 科 ,0871-63588349。
6.税收减免认定
企业招用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在三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前往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税收减免认定。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 科 ,0871-63588349。
7.就业见习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再增加500元;对见习期未满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此项政策执行到2023年底)。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管理培训 科 ,0871-63588349。
四、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认定申请。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871-63584776。
2.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经认定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871-63586439
3.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缴费标准的1/2。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为缴费标准的1/2(政策调整文件暂未下达)。
咨询部门和电话:五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0871-63588029。
五、政策预告
目前,云南省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要求拟定详细政策,具体政策将第一时间在“昆明五华人社”“昆明五华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敬请关注。
来源 | 昆明五华发布五华人社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