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吴晓东(崇明县检察院侦监科)
小侦哥每天上班前的必修课就是边吃早餐边刷朋友圈,最喜欢的订阅号就是检姐姐写的“检姑娘讲故事”(微信ID:Lawstorylaw)。今天小侦哥也要当一回“检哥哥”,给大家讲一个平凡而又真实的案例故事。
故事要从四个月前说起,4个月前的某天,小侦哥照例吃着从单位对过“老李早餐店”买的油条豆浆,拿着手机看到朋友圈里这样一条消息“去过XX村吗?村村是土豪,家家住别墅,豪车根本停不下。知道人家怎么发家致富的吗,卖煎饼果子……”还有图有真相呢。


作为南方人,小侦哥不禁想问,煎饼咱见过,啥叫果子?和果粉啥关系?问了度娘方知:果子,非梨非杏非李非荔,学名油条,是一种古老、传统、大众的面食,《宋史》、《齐民要术》均有记载,北方人称果子,福(hu)建人称油炸鬼,南北通吃,是最大众化的美食,同样也位居阿拉上海人早点“四大金刚”之列。
小侦哥看了看手中没吃完的半根油条,心想怪不得听老李说他摆个早点摊可是供着二个儿子上大学,还想赚钱给儿子买房娶媳妇呢,现在看来也不是吹牛,老李说他做油条使用的可是“传统工艺”——“10斤面粉里加2两明矾、2两小苏打、1.5两盐”,加上使用放心油,炸出的油条色泽金黄、口感酥脆,门口还挂着“放心油条”大招牌,怪不得买的人是络绎不绝!老李天天一大清早就出摊,纯粹的勤劳致富啊!小侦哥也不禁心里为老李点了个赞!

吃完油条抹抹嘴,准备上班啦!科长发来任务,让小侦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两法衔接”案件协调会。
来到会议室,翻开案卷,嫌疑人李某某,看照片怎么这么眼熟,这不是对面早餐店的老李嘛,他怎么啦?!据行政执法人员介绍,当天他们在辖区内多家早餐摊发现包括老李在内的经营者在制作油条和面的过程中过量加入了一种叫“香甜泡打粉”的食品添加剂,导致做出的油条内的铝元素严重超标。

执法人员还介绍,其实“香甜泡打粉”是一种快速食品膨松剂,其中最主要的成分就是明矾,虽然明矾可以用作食品添加剂,但现代科学研究却发现明矾对人们健康存在危害,主要体现在金属元素铝在人体内的慢性积累且很难排除体外,铝的大量蓄积,会损害大脑及神经细胞,可能导致脑萎缩、痴呆等症状,还可能引发贫血、骨质疏松等。此外,铝超标对儿童的影响更大,不仅影响儿童骨骼的生长,还会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
听了这些,想到老李说的“传统工艺”,小侦哥瞬间感觉浑身都不好了。

不好归不好,小侦哥还是要告诉大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
以油条等大家最常吃的面制品为例,国家食品标准规定面制食品中铝元素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后来,随着食品加工工艺的不断进步,2014年国家还调整了明矾等含铝膨松剂的使用范围,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条等少量油炸面制品外)生产中不得再使用含铝元素的食品添加剂,因此,大家吃的馒头、包子等面制品的经营活动中不得再添加明矾,虽然油条经营虽未禁止,但也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
因此,违反上述标准规定使用含明矾食品添加剂从事面制品经营的,轻者行政处罚,重者涉嫌犯罪。别不信,小侦哥手里的刑法可是说翻开就翻开的:

刑法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销售食品,经鉴定检验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因此,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含量严重超标的,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后来经过案件审理,老李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被法院责令在执行缓刑期间禁止生产、销售油条。
故事的结局是,在过了缓刑考验期后,老李的早点摊又重新开张了,老李使用无矾工艺做的油条还是那么受欢迎,虽然成本有所上升,但老李也没有涨价,他承诺一定要吸取教训,让大家吃上真正的放心油条,老李还在他的大招牌上也变成了“非矾放心油条”。大家是不是也和小侦哥一样对故事结局很满意呀。

小侦哥提醒:现在有些不法商贩在和面过程中随意过量添加明矾,经检测油条中铝元素残留量均超过国家限量数倍,并长期在市场上予以销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对上述行为,依法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路过的检姐姐提问:小侦哥,油条里添加的明矾会危害我身体健康,为什么往食品里添加明矾的行为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呢?呢?呢?
答案:检姐姐你问的好。这是本质上是一个“质”和"量"的问题。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所添加的明矾是属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重点是不!能!过!量!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指的是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些原料是一!丁!点!儿!也不允许添加进食品里的。
检姐姐:(⊙o⊙)哦,原来如此~~
你们以为这就没了?
勤劳的小侦哥还要送你周末福利呢!
小侦哥在办案中还学了几招,现在就现学现卖,教大家怎么辨别“矾心油条”和“安心油条”。

鉴别油条是否添加明矾超标,就是趁油条还热的时候,掰开后,用鼻子大力的吸几口,如果感到味道特别刺鼻,那就证明你目前吃的油条存在严重的明矾超标问题。

以图为例(从左至右分别标注1-3号),1号油条外表看起来非常好看,但是添加了明矾的,添加了明矾以后油条会膨胀的很大,颜色油黄,非常好看。2号油条问题更大,颜色看起来就有点不正常,黄的发白,凉了以后有点发黑的感觉。这种油条不仅添加了明矾,而且用的都是地沟油等问题油炸出来的。3号则是无明矾,干净油炸出来的油条,表面看起来膨胀的很小,内芯也比较结实,味道和颜色看起来均正常,这才是真正的安心油条。
侦哥小课堂
1、“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责。小侦哥是“两法衔接”工作的联络员^_^
2、2015年上海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托“侦监青年论坛”组织成立食品安全犯罪研究小组,重点关注与食品安全犯罪有关的法律问题,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全市个体早餐摊的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倡议推广无矾油条工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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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案例,请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吴晓东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侦监青年论坛成员。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不能只做大院内“深藏不露”的法律人,而应该常怀“平常心”,多关注“平常事”,这样才能办好“不平常”的民生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