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信息采自微信公众号:《海南省业主委员会协会》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不能召开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延长筹备期限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九十日。2023年4月7日,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 延期备案》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该事项可全程网办,各筹备组可不用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手机、电脑即可申请,结果物(延期批复文)自动发到申请人手机上,实现“零跑动”,为基层社区治理服务基层群众便利化做了实实在在的工作。
海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延期备案》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市四级政务体系提升建设和政务服各事项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我办已将《物业管理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延期备案》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等政务服务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具体详见附件).主项《业主委员会备案》,业务办理项《物业管理区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延期备案》各区于 2023年4月7日下午下班前完成新增事项及相关工作,自2023 年 4月 10 日起正式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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