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为讨要19万彩礼,朋友圈乱发评论,惹上官司当被告

在通常情况下,《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不调整恋爱关系,男女的约会安排、订情送礼、订婚设宴、旅游度假、同居生活等事项,属于恋爱行为,法律不会调整,也不会保护,例外是恋爱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损害;双方在同居期间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形成了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法院是可以受理的。

可以说,恋爱关系,恋人间的琐事,双方的感情世界相当于法外空间。

法律往往采取国家强制力强行干预社会生活,只能调整一些比较重大的社会关系。

请看《江苏法治报》报道的一个案例,2021年5月,陈先生与张女士相识后,闪恋。两个月后,双方协商订婚事宜,陈先生同意给付张女士礼金18.88万元。

几天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陈先生将18.88万元礼金给了张女士,另外给付改口费4000元,自此他可以改称她“老婆”。至此,法律不会管陈先生和张女士之间谈情说爱、谈婚论嫁的事情。

此后,双方感情破裂未能领证结婚,陈先生向张女士索要礼金及改口费共计19.28万元,但张女士一直未予归还。在这里,法律是可以帮助陈先生维权的,可他却躺在权利上睡起了大觉。

2022年2月,陈先生在张女士的某条朋友圈动态下连发3条评论,内容包含了一些不文明的话和*辱侮**性用词。

张女士生气了,认为前男友陈先生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向律师咨询(明明可以不打官司,该律师为了创收,要她起诉前男友),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律师费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先生的行为构成侵权,但内容传播范围较小,张女士亦可及时删除朋友圈里的相关评论,以防正损害的扩大。

法院判决陈先生在微信朋友圈里向张女士赔礼道歉,驳回了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陈先生输了官司,虽未赔钱,但要向前女友张女士赔礼道歉,这多丢面子啊。

实际上,陈先生可以起诉前女友,把19万余元的彩礼款(含改口费)讨要回来!在朋友圈发评论骂她,*辱侮**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让自己从有理变成无理,从主动变成被动。

前男友为讨要19万彩礼,朋友圈乱发评论,惹上官司当被告

图文无关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三种,一是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二是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长(2年以上);三是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其他情形。

陈先生与张女士订婚后,未领结婚证,也未长期同居,两人就分手,不符合“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3种情形”。

如陈先生把张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19.28万元彩礼(含改口费),法院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彩礼金额并不小,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两人没有事实上的同居关系,19万余元彩礼并没有转化为两人的共同财产或女方的嫁妆;婚约解除并不是张先生的过错,法院会支持原告陈先生的诉求。

至于被告张女士要返还多少彩礼给陈先生,这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恋人分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彩礼,前提条件是6个字:未领证,未同居。当然,还要给付彩礼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照片、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彩礼一般都是现金,证据就显得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