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在很多年前是人们避而不谈的话题,因为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对于性的方面都比较隐晦,可其实捐精是一项能够帮助很多人的医疗项目,曾经有一位医学博士为了研究进行捐精,可是没想到最后竟然在医院内猝死。
一、让父母引以为豪的医学高材生
郑刚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亲郑金龙是很老实的农民,照顾着妻子和两个儿子,一家人虽然不富裕,但是过得很幸福。
和其他的农民不同的是,郑晓龙的思想还是很先进的,别人都惦记着养儿防老的时候,他已经决定要两个儿子去上学,不想儿子再跟自己一样一辈子守着这一亩三分地。
郑刚和哥哥两个人从小就非常争气,在学校读书很认真,他们知道父母的不容易,所以一心要考上一个好大学。

几年后,哥哥高考顺利,被一所大学录取,成为了村子里少有的大学生,看着哥哥的成绩,郑刚更加地确定自己一定要和哥哥一样厉害。
三年后,郑刚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三峡大学的医学专业,这下郑金龙两个儿子都接连中榜的消息传了开来,人们都非常羡慕郑金龙。
可是,郑金龙这时候却犯了难,老大的大学还有一年的课程,小儿子考上大学也需要不少费用,这对于家庭来说是极为沉重的负担。
郑刚看出了家人的为难,知道医学专业不同于普通专业,不仅要上5年学,后续可能还得继续考研,于是郑刚便提出自己复读一年,考别的专业。
一家人都知道郑刚考上医学专业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思前想后,最后郑刚的哥哥决定放弃自己的学业,出去工作挣钱,一家人一起供郑刚读书。

新学期开始,郑刚终于进入了梦寐以求的学校读书,他明白自己能有今天都是家人的付出换来的,所以郑刚读书非常用功,在学校获得了很多奖学金,他把这些奖学金都寄给家里,希望能够减轻家庭的负担。
郑金龙哪舍得花儿子的钱,他把这些钱都偷偷地攒起来,打算日后给郑刚娶媳妇用。
2001年,郑刚顺利地从三峡大学毕业,像他这么优秀的学生,很多医院都愿意让郑刚来任职,最后郑刚在河口区人民医院成为了一名年轻医生。
二、捐精次数频繁最终导致猝死
有了一份不错的事业后,郑刚很快就注意到了医院里的另一位医生小吴。
虽然小吴是女孩子,但在工作中谨慎认真,郑刚经常会跟小吴探讨一些学术上的问题,两人长此以往便互生好感,谈起了恋爱。

2004年,郑刚决心跟女友小吴求婚,这样的一对郎才女貌自然获得了大家的认可,两人结了婚。郑金龙看着儿子终于成家了,心里很欣慰,但是旧观念还是无法改变的,等到郑刚结婚后不久,郑金龙两口子就催着儿子儿媳生孩子。
郑刚很反对父母的想法,一方面他和妻子工作都比较忙,没有闲心可以照顾孩子,另一方面他觉得自己在医学上的研究还不够多,所以想要放弃工作,重新回到学校读书。
虽然郑金龙非常不理解儿子的决定,但是郑刚是比较有主见的人,他也顾不得父亲的想法,和妻子商量过后就辞职去进修了。
2008年,郑刚硕士毕业,郑金龙便再次催促儿子要孙子的事,可是郑刚却不以为然,他觉得自己还可以再进步,于是就考进了华中科技大学的医学专业继续攻读博士。

在学校研究医学的过程中,郑刚注意到了捐精这个医学项目。
结合父亲总是催促自己要孩子的想法,他觉得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如愿以偿地拥有自己的孩子,而面对新型的捐精项目,很多人因为传统观念无法接受,所以导致精子库也不是很充足。
有了这些想法后,郑刚便和妻子商量,想要去捐精,用自己的行动来号召更多的男性加入到这个项目中去。
小吴太了解丈夫了,加上自己也是医生,知道必须有人去为医学做些什么,这样才能挽救更多的家庭,于是同意了丈夫的想法。
2012年,郑刚开始跟医院讨论捐精的确切事宜,也签署了一份捐精自愿书。

伴随着前4次的捐精,郑刚都只是觉得身体比较乏累,可是在第5次捐精的时候,郑刚明显觉得身体不适,直接摔倒在了医院里。
因为捐精都是比较隐私的事情,所以一般医生不会进入房间查看,直到3个小时过去后,医生都没见郑刚出来,这才意识到事情不对,赶忙打开房间门,只可惜一切都太晚了,郑刚此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三、父亲索要巨额赔偿无果
郑金龙怎么也没想到令自己骄傲的儿子会因为在11天内捐精5次而猝死,所以郑金龙便想着要将儿子送去尸检。
可是儿子所属的学校和儿媳都不同意将郑刚送去尸检,急匆匆地就签署了火化协议,将郑刚火化了。
一切结束后,校方和医院才找到郑金龙,说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决定赔偿郑金龙8.8万元的补偿费。

这一下把郑金龙弄懵了,自己这么优秀的儿子去世了,竟然只赔偿8.8万,再结合儿媳匆匆火化儿子的行为,郑金龙认定是校方联合儿媳做了什么秘密交易,把这件事就这么含糊过去了。
于是,郑金龙把医院和校方告上了法庭,索要400万元的赔偿。
面对郑金龙的上诉,医院和校方都并不惧怕,一方面他们可以请很优秀的律师打官司,像郑金龙这样的普通家庭来说根本是承担不起律师的费用的;
另一方面,郑刚在捐精之前已经签署过捐精自愿书,按理来说校方和医院都没有责任。
郑金龙不信这个邪,他觉得自己培养儿子这么多年,花费的何止是8万元,所以一直不断地找寻儿子在捐精前身体良好的证据,还找到儿子的博士生导师出面。

只可惜,法律还是更倾向于书面文字的证据,因为郑刚签署的捐精自愿书,法院认定郑刚捐精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与校方和医院无关,但因捐精致人死亡,判处赔偿郑金龙19万元的补偿款。
郑金龙虽然无法认可法院的结果,但再上诉时也被驳回了,虽然人们都可以理解郑金龙爱子心切,但没有证据的索要赔偿也是不可行的。